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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教体局以行为规范“八不准”切实加强校长作风建设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3-13 阅读:( )

为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校长工作作风,以校长作风转变引领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师德师风失范和把校长当“官长”等问题,全面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幸福教育,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了《绵阳市中小学校长行为规范“八不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绵阳市中小学校长行为规范“八不准”》中要求,我市中小学校长不准擅离岗位,不能当“走读”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准疏忽职守,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时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校园稳定、师生平安;不准脱离教学一线,要坚持深入一线,关注课堂,每学期听课、评课、参加教研和师培活动不少于36节,在校生两千人以下的学校校长必须坚持在一线上课;不准徇私舞弊,要正确履行校长职责;不准违反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不得插手食堂进货、物品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不能超标准、超范围;不准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中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严守工作纪律,不能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上班时间不能打牌、炒股、玩游戏、干私活,任何时间不得组织或参与赌博,不得进入私人会所;不准违背道德行为规范,要起好表率作用,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模范;不准违反教育管理规定,不乱办班、乱补课、乱订学生校服,不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不违规参加各类庆典活动,不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和生日宴请。

绵阳市教体局要求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中职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认真学习“八不准”,严于律己,正人正己。以认真落实“八不准”为契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现行风优、校风优、教风优、学风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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