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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审工作圆满结束

作者:江苏省教育厅 时间:2015-01-15 阅读:( )

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审工作圆满结束
 

7月17日至20日,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审会议在南京举行,省教育厅沈健厅长作评审工作报告,省教育纪工委蒋吉生书记讲话, 77位师德好、水平高、评审经验丰富、客观公正、群众认同的特级教师和从事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专家参加了评审工作。

沈厅长在报告中指出,特级教师评选奖励作为一项国家制度,对于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沈厅长还从为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高水平师资保障的全局,全面阐述了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背景与意义,全面分析了评审工作的申报情况、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还特别强调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科学分类,坚持导向”三大评审原则与“科学准确把握标准、坚持原则秉公评审、遵守纪律按时完成”三大纪律要求。蒋书记在讲话中对评审纪律和人民来信处理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评审工作中高度重视师德修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慎重对待群众来信,使得本次评审工作真正为广大师生所信服。

经评审组评议、评委会评审,共产生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人选320人,充分体现了三个注重,注重向教书育人一线的优秀教师倾斜,注重向苏北农村的一线教师倾斜,注重向小学科教师倾斜。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一直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作为提高培养质量、推进教育发展的关键举措。我省从1978年开始,至今已评选了十一批共2085位特级教师,目前仍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有1100多人。这些特级教师分布在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各个学科,并涌现了一批如李吉林老师、吴邵萍老师等全国优秀典型,发挥着“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

省教育厅沈健厅长作评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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