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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开展特色普通高中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各市教育局:
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对普通高中教育提出了“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要求,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特色普通高中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地方和学校实际,以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发展为导向,以多样化办学机制、培养机制、管理机制、考评机制为保障,促进普通高中办学多元化,引导更多普通高中学校走特色化的发展道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提升我区基础教育的综合实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规律,促进普通高中科学定位发展方向,形成办学模式、课程设置、培养模式、培养目标的多样化,建设一批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成果显著的特色普通高中,发挥试点学校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区推广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积累经验。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立足当前,继承传统,兼顾长远,统筹规划,把试点工作与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将整体部署和局部试点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方、学校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鼓励试点学校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试点,量力而行,不搞形象工程。
(三)明确责任,科学管理。明确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的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组织、场地设施等方面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合理使用,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四、试点范围
在校生规模不少于800人,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能满足学校特色发展要求,能为学生的多样化发展提供有效的学习选择,特色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在当地有较好的社会影响的普通高中学校,均可申报参与试点。首批试点原则上每市限推荐1所学校。
五、特色定位
学校领导改革愿望强烈,改革态度积极,办学行为规范,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不片面追求高考升学率。学校在艺术生培养、体育生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以及外语教学等人才培养目标方面有特色。
六、工作步骤
(一)学校申报。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申报,填报《广西特色普通高中试点学校申报书》,报主管市教育局。
(二)审核评估。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查、评估,确定具备试点资格学校。
(三)论证立项。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复评,提出指导意见,发文批准立项建设,对立项建设学校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四)过程指导。我厅对试点学校实行试点指导,总体把握试点进程,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评估验收。我厅组织专家对试点学校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终结性评估合格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命名为“广西特色普通高中学校”。
(六)总结推广。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向全区推广试点经验。至2020年,全区各市全部实现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目标,建成30所左右特色普通高中学校。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试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各试点学校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做好试点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各项措施,按计划进度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落实资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对试点学校的投入,用于添置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所需设施设备,培训相关人员,对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自治区将安排一定资金,对试点学校给予适当支持。
(三)加强指导。自治区及各市要集中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等力量,组建专家指导团队,定期对试点学校开展调研、培训和指导工作。
(四)交流推广。各试点学校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研讨特色学校建设思路与做法。自治区教育厅以印发通讯、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与成果,为进一步推进特色学校建设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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