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当前位置: > 论文发表 > 教育动态 >

2012年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个标准),现予以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三个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需要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共同完善和共同实施,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欢迎全国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建议意见,对三个标准的修改完善和启动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附件:
     1.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2.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3.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

上一篇:关于公布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 十佳幼儿园及通过认定的乡镇

下一篇:初探我国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相关文章
精品推荐
精品推荐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