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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清出台规定促进公办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7-27 阅读:( )

          浙江省德清县日前出台的促进公办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资金。

  该县规定,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教师进企业实习、实践制度,其中专业教师进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实践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和教师的实习、实践,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

  办法提出,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助或先进单位与个人的奖励,且该项资金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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