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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八中出台制度规定58种违反教学常规的表现和处理办法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8-06 阅读:( )

日前,大连市第八中学出台了一项制度,明确规定了58种违反教学常规的表现和处理办法,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

在这份新出台的《大连市第八中学违反教学常规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将教师的不规范表现分为一般性违规行为、较大违规行为、重大违规行为三种情况。上课迟到或拖堂超过3分钟,任课教师下课后不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继续讲课或做辅导,不能按时上交备课本、听课本等23种教师普遍容易犯的毛病被列为一般性违规行为;将擅自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擅自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等22种行为被列入较大违规行为。这两类违规行为在处理上以批评教育为主。

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补课等13种行为被列入重大违规行为。凡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除取消各类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外,学校还将处理结果以文字形式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另予以当事人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者,由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学校予以离职或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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