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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标识出新规:校车标牌新增停靠站点,标牌信息加盖公章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8-15 阅读:( )

  《校车标识》修改稿近日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与之前的《校车标识》相比,新标准将“车属单位”修改为“车辆所有人”,并增加了“停靠站点”。  国家标准委和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制定了《校车标识》,但该规定中的部分内容与国务院2012年4月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相符,国家标准委因此对《校车标识》进行了此番修改。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新的《校车标识》删除了原来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核载人数”、“服务学校”和“核发日期”。将“车属单位”修改为“车辆所有人”;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修改为“行驶线路”和“开行时间”;将“核发机关”修改为“发牌单位(盖章)”,另外增加了“停靠站点”。此外,新标准规定,校车标牌信息由计算机打印签注,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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