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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扬中市中小学(幼儿园)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根据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10〕42号)精神和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10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新条件颁布为契机,以优化教师队伍岗位结构、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加强分类指导,规范聘用管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规范职称评审工作行为,提高职称评聘工作质量,促进职称工作在创新中和谐发展。
二、若干政策性问题
1.关于评审工作。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1]2号)的规定进行。
2.关于评审条件。评审条件按照省人事厅修改颁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27号)规定执行。凡违反《镇江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镇教发〔2004〕29号)中“八要”、“十不”规定、《扬中市教职工十条禁令》(扬教〔2002〕32号)以及“三大”活动考核手册年度总分低于60分的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三三三”队伍建设工程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要优先予以推荐。
3.关于职业学校。从今年起,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职称工作意见》的精神,高级职称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具体评审时间、要求、办法另行通知);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中级职称由镇江市教育局组织评审;我局会同人社局按照文件新规定进行初定(苏职称〔2009〕27号)。
4.关于申报和聘任。根据学校(单位)的性质,所有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与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从今年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评审取得的不同级别职称,有关职务的聘任问题将按照国家、省、镇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5.关于测评情况。对申报职称的教师,须提供师德表现和教学效果学生(或家长)测评情况。
6.关于三公开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公开述职、公开展览申报材料,公开推荐结果,凡未进行“三公开”的推荐结果无效。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仿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同时追究材料审核人和学校(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7.关于公修知识。凡未完成《心理健康教育与教师心理》和《课堂师生互动的心理学研究》专业知识培训考核任务的教师,必须于5月底前到相关部门补办相应的培训考核手续方可申报,其评审结论须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后公布。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提供《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
8.关于职称计算机。申报职称的教师,须取得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或信息化素质)考试合格证书。
9.关于普通话。凡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持有二级乙等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含)的幼儿园和中小学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35周岁以上的教师,测试成绩应不低于84分。
10.关于教育技术能力。凡55周岁以下的男教师和50周岁以下的女教师,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的,必须取得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合格证书,或取得省教育厅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
11.关于水平能力测试。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均须按照《关于在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镇教办发〔2004〕49号)规定,参加镇江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评,重点测试申报对象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被测者就本人任教学科进行现场备课和说课(自备教材,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并对任教学科的课堂教学现状、发展趋势进行答辩。答题分共答题、随机题二类,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2.关于学历和资历。35周岁以下(含)的教师原则上应参加硕士学位进修,才能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证书毕业时间和取得职称证书并受聘相应职务年限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13.结合我市实际,凡申报职称的教师,在我局组织的文化考试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方可申报。城区学校(幼儿园)1994年1月1日以后上岗的教师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教师流动的实施意见》(扬教[2003]35号)执行。城区学校(幼儿园)1993年12月31日以前上岗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扬教[2005]66号)执行。
三、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费每人300元;申报中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费每人200元;申报初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费每人80元。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每人100元;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材料费每人10元。每人交一张一寸照片。
四、材料要求及报送地点
1.评审材料按《2010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准备。
2.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研室四楼
五、时间安排
见职评工作日程表(见附件6)。
特此通知。
附:
1.2010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2010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
3.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4.2010年镇江市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5.2010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6.2010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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