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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0年度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实验师职务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有关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我省普教系统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1月中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1、四川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成人中、初等文化技术学校,以及上述各类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和小学教师中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目前岗位设置工作已全面实施并基本完成,2010年各单位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人事部门对单位首次岗位聘用结果确认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额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上级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岗位设置首聘结果确认批复文件。
二、评审材料的要求
1、凡需报省评审的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
(3)《四川省中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式样见附件一)一式一份。由市州教育局统一用软件生成,打印、签字盖章;
(4)《四川省中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式样见附件二,)一式二份,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加盖学校公章;
(5)有效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表一式一份;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属川职改〔2000〕9号文规定,可不参加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填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式样见附件三;属于年龄免试的,需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9)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一式一份;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
(10)中小学校级干部还须报《四川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普教系统校级干部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上述材料中《一览表》、《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除专家鉴定意见外)的印章须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3、所有评审的材料按下列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袋贴签上。
(1) 政治学学科(德育、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
(2)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
(3) 数学学科;
(4) 物理学科;
(5) 生物学科;
(6) 化学学科;
(7) 历史学学科;
(8) 地理学学科;
(9)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
(10)艺术学与体育学学科(含音乐、体育、美术);
(11)职教、电教、劳动技能学科(含职教专业课、教学仪器设备等)。
三、答辩
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按川教职改办[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的报送和包装要求
1、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须在《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
2、根据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川人办发[2005]290号的要求,申报人的“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以及“支教工作的情况”须在《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注明。
3、各市、州和省级主管〈代管〉部门的学校在报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前,应先报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代管)部门审查,并在《评审表》“学校主管部门”栏内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后,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主管〈代管〉部门统一报省评审。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由高校直接报送。
4、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可装两袋,须编袋号,同时在《一览表》备注栏标明“2袋”),并在档案袋上粘贴按范本打印的档案袋贴签(含有关材料的份数、学科、申请者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
申报者的计算机考试成绩复印件或者免试证明、《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学历证书和校长的岗前培训证书(或者提高培训证书)复印件请依序装订在《评审表》第一页前。
5、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请用红笔在《一览表》备注栏中和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答辩”字样。
6、凡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用红笔在《一览表》备注栏中和档案袋右上角注明“小中高”字样。
7、按省职改办要求,从2010年起,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参加评审。
8、所有申报材料按学科打捆,每个学科的小中高、中学破格人员放最上面;每捆上面加上按要求填写好的封面标签。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审查无误,完备手续后方为有效,评审材料请勿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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