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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中级职称评审论文鉴定及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各教育中心校,局直管各学校: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2010年继续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论文鉴定和教学能力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组织报名。  
一、政策依据   
2009年省人事厅职称办修订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今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将依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和徐州市《2010年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徐教职称〔2010〕 8 号)执行。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对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论文进行鉴定,同时对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论文经过鉴定且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  
二、论文鉴定  
(一)鉴定范围:  
1.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  
2.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  
3.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5千字以上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4.作为主持人承担区级以上已结题的课题。  
(二)鉴定篇数:申报中级教师职务论文鉴定最多报代表作5篇,只报送论文(论著、课题)原件。  
(三)论文鉴定有关政策说明  
1.根据苏职称〔2009〕14号文件精神,今年所有申报鉴定的发表或获奖论文(论著、课题等)截止日期为 2009年12月31日 。  
2.论文鉴定结果长期有效。2008、2009年已鉴定的论文如果重复鉴定,则以距申报时间最近的鉴定结果为准。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四)材料上报  
1.报名时间:我区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论文鉴定报名时间截止至 2010年6月17日 下午5:00,过期不再接受报名。未经鉴定的论文不得作为职评论文上报。  
2.报名方法:各校上报《论文鉴定及教学能力测试汇总表》时要同时上报汇总表纸质及电子表格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填写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3.材料上报要求:只要求提供原件,获奖论文要将获奖证原件和论文原件放在一起,发表论文要提供发表原件。每份论文材料摆放顺序为:鉴定表+证书原件+论文原件,即:《申报中级教师教育教学发表论文鉴定表(一)》或《申报中级教师教育教学获奖论文鉴定表(二)》或《申报中级教师教科研课题鉴定表(三)》放在最上,获奖证书放在第二,论文或课题结题证明材料原件放在最后。注意:获奖论文、发表论文和课题鉴定所用的鉴定表不同。本项材料每人1个标准纸质档案袋,写清单位、姓名、论文篇数、是否说课(见附件:档案封皮)。  
三、教学能力测试:
(一)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和论文鉴定报名同时进行,在《论文鉴定及教学能力测试汇总表》中填写申报教学能力测试学科,并在“是否说课”栏中注明“是”或“否”。  
(二)教学能力测试内容:所申报专业(学科)课程内容、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基本功和教育教学素养等。  
(三)教学能力测试形式:说课。说课课题为随机指定课题、限时备课、限时说课,说课顺序为按学科随机抽号。  
(四)教学能力测试有关政策说明  
教学能力测试必须和申报学科一致。测试成绩有效期2年。2009年参加过同一学科的教学能力测试的,今年不需重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评审。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教学能力测试和论文鉴定需交二寸彩照一张,由单位集中贴在附件16上,照片顺序与本表报名顺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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