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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办法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现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一、量化评审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分值15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20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0分;
(四)教研科研工作,分值20分;
(五)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分值5分;
(六)其它工作,分值10分。
三、量化评审细则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
1.年度考核(10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小学一级教师近5年、中学二级教师近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6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2分,嘉奖每次3分,记三等功每次4分(同年度考核优秀、嘉奖或记三等功不重复计分,按得分高的算一次)。
2.综合表彰(5分)。任现职以来受到过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镇校级每次1分,县市级每次2分,地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其中,镇校级表彰累计不超过2分。获县级及其以上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每次1分。
(二)教育工作(20分)
1.教育管理(8分)。从教以来担任教育管理工作,小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1分;担任少先队、团队或课外活动小组等教育管理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0.5分。
2.教育实绩(8分)。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成绩显著,获镇校级表彰1次1分,县市级1次2分,地市级1次3分,省级1次4分,国家级1次5分。其中,同年度获集体和个人表彰不重复计分,按得分高的算一次;镇校级表彰累计不超过4分。
3、学生获奖(4分)。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县市级每人每次0.5分,地市级每人每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每次1.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30分)
1.工作量(8分)。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8分。
2.循环教学(8分)。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胜任部分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5分。从教以来,担任过小学3年以上、初中2年以上、高中1年以上(含)毕业班教学工作3分。
3.公开课(6分)。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在镇校级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每次1分,县市级每次2分,地市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4分。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3分。
4、基本功比赛(8分)。任现职以来参加各类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奖,镇校级每次1分,县市级每次2分,地市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3分,国家级每次5分。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
(四)教研科研工作要求(20分)
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10分)。具有创新意识,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县市级每篇1分、地市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5分、核心刊物每篇8分;获奖论文(三等奖及其以上),县市级每篇1分、地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得分高的计1次)。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的5分。
2.教学改革及课题研究工作(10分)。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县级及其以上范围交流推广的5分;参加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5分。
(五)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5分)
任现职以来,培养过二名以上的青年教师2分,被培养对象获县市级一等奖1次1分,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2分,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3分。
(六)其它(10分)
1.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每年0.5分。
2.进档。任现职至今进档一年0.5分(第一年进档不加分)。
3.学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加1分,职中双师型教师加1分,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教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加3分。
4.农村任教。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的3分;县市内支教1年1分,跨县市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在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小学不足4年、中学不足3年,或小学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少于2年。
2.任现职以来,没有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
3.任现职以来,没有在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没有获奖。
4.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并经查实的: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2)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文化教学为内容的有偿家教;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
(4)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5)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或提高标准的;
(6)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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