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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河南省高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促进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高等学校实验专业中、高级职务设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3)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思想政治、教书育人等方面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表彰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灵活,教学态度端正,教案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2)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2.工作业绩 任助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2)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校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4)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者,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文科至少2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2)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3)校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2项或省辖市、厅级科研、工程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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