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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定标准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一、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承担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3、团结协作,治学严谨。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六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十 五年,工作成绩突出),在实验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且仍在实验技术岗位。

    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附外语免试审批表)。

    五、任现职以来,实验教学及实验工作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门业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验经验,熟练本门业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综述报告。

    2、实验技能娴熟,独立开设一门以上实验课程或独立担任两门以上实验(含野外实习)课程的教学指导工作。

    3、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在本校实际承担实验(实习)教学总时数不少于所在实验室教师的平均数。

    六、科研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题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实验研究报告或实验室建设研究论文三篇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特色的不少于一篇。

    2、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四万字以上专著一部,或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译著一部,或参加编写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撰写四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一篇以上。

    3、在研制(改进)实验设备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其研制(改进)的实验设备的技术含量较高,有较高的实用价值(需附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或在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本单位节约资金十万元以上(需附学校财务证明),或因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在改进实验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需附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并提供非本校两位同行专家认可材料),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两篇以上。

    4、国家级奖、省部级三等奖、地厅级一等奖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独立承担并出色完成上述项目的实验任务,对该项目的完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须附获奖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评价意见),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的专题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七、不具备学历的实验技术人员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担任实验师职务六年以上且仍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题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题论文六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两篇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创见的论文两篇以上。

    八、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1、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

    2、经济上有违法违纪或盗窃行为。

    3、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伪造学历、资力、谎报科研成果行为。

    4、因违反校规校纪,或因严重渎职,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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