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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促进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高等学校实验专业中、高级职务设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3)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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