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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文发表,福建幼儿职称论文发表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 二 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 三 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九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本科院校教师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至少有1门为主干课程。

    (二)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六)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七)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八)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的一条:

(一)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8篇以上,理工等学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等学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二)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三)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前两名)。

    (四)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

第 四 章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两条中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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