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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2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和教育类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和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热心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自愿到农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学校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不超过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5%的名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学校公示3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示期结束后,学校组织填写《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和《山东省2012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并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形成评选工作报告。以上材料请于20111226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四)省教育厅进行审核批准后,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www.sdedu.gov.cn)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网址:www.sdgxjy.com)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省教育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省级优秀毕业生择业时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各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保证其顺利就业。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 山东省2012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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