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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初步设想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5-09 阅读:( )

摘  要:本文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的原则,从 “基本原则” “考核对象”和“内容”等方面对昌都地区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进行了探讨,并对考核细则提出了自己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教师   工作业绩   细则  设想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在昌都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了十多年的老教师,我认为要想引导我校教师把全部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就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我认为我们可以尝试制定以下细则来对我校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进而达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促进教师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并突出教学质量的考核原则,制定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考核标准,重点评价全体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工作态度。
二、考核对象
昌都地区职业技术学校所有任课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分配(满分100分)
(一)工作效果(此项内容共计80分)
1、教学准备(21分)
(1)学期初不及时撰写教学计划。(扣3分)
(2)不提前一周撰写教案(扣3分)。
(3)教案中每缺少一项(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课时安排、教学过程、作业布置、教学后记)。(扣2分)
(4)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学进度与学期初拟订的进度相差超过本课程一周以上。(扣3分)
(5)任课教师开学后第二周未将《教师教学手册》交教务处检查的。(扣3分)
(6)教师或实验(实训)管理员不按教学要求及时准备好实验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用品,不按照实验(实训)室规则做好实验课教学的准备和指导工作,而影响实验(实训)教学正常进行。(扣3分)
(7)图书管理员未为学生按时(按质按量)准备好教材和图书,(影响正常行课);图书室不能按时开放,致使教师、学生无法正常阅读。(扣2分)
(8)上课时不带教案或用旧教案上课。(扣2分)
     2、教学(39分)
(1)教师或实验管理员、实训管理员无视实验室安全,不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造成学生受伤需送医院就医,不对设备仪器正常维护或仪器设备损坏(没及时上报处理)。(扣6分)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按旷教处理。(扣4分)
(3)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任,造成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或严重人身安全事故。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习、实验或实训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扣6分)
(4)无教案上课,或教案与教学内容不符(扣2分)。
(5)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含5分钟)。(扣2分)
(6)任课教师上课早退5分钟(含5分钟)。(扣2分)
(7)未经教务处批准,管理人员擅自将实验设备、电教设备和课室教学设施等挪作它用,而影响教学工作。(扣5分)
(8)班主任不遵守学校规定,未经批准,在晚自习时间,擅自组织举办文体活动或晚会,而影响教学秩序。(扣3分)
(9)听课未达到规定次数的。(扣2分)
(10)上课对学生考勤没有记录的。(扣2分)
(11)上课时携带的手机发出响声,上课时接打手机。(扣2分)
(12)教师未经教务处审批同意,擅自缺课、调课、停课,或者变更教学时间、地点。(扣3分)
3、作业及考试(8分)
(1)错批、错改学生作业或实验、实训报告。(扣1分)
(2)按教学要求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但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练习。(扣2分)
(3)任课教师对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记录不完整。(扣1分)
(4)监考人员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扣2分)
(5)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两份以上;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两份以上。(扣2分)
4、教研活动(12分)
(1)无故不参加教研(专业组)组会议的。(扣2分)
(2)参加教研活动迟到、早退。(扣2分)
(3)教研计划、总结不切实际。(扣2分)
(4)教研活动仅传达教务科的(教研组长会议)会议内容,无主题。(扣1分)
(5)教研组成员不认真钻研教材。(扣1分)
(6)教研组成员不切合实际备课。(扣2分)
(7)教研组成员不讲求课堂效益。(扣2分)
(二)工作态度(20分)
(1)不接受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扣3分)
(2)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委托他人上课或代替别人上课。(扣2分)
(3)不按教务处规定、延迟送交考试试卷、考试成绩或质量分析。(扣2分)
(4)班主任不向任课教师告知学生名单,任课教师不向班主任提供考试成绩及学生上课考勤情况。(扣2分)
(5)教师不服从教务处出题、制卷、监考安排。(扣2分)
(6)上班非上课期间不接听教务处电话。(扣2分)
(7)不服从教务处临时工作安排。(扣2分)
(8)教师请假后未向教务处移交教学任务,返校未按时到教务处报到销假。(扣2分)
(9)监考人员没有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监考人员未检查学生学号、姓名、班级。(扣1分)
(10)监考教师不负责任,考毕收回考卷与应收考卷不符。(扣2分)
总之,制定考核方案是一个系统工作,必须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并要具备可操作性。因此,在实行中,我们可以先试行一段时间(以一学期为佳),然后根据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后方能正式实行。
参考文献:
[1] 彭剑锋:人力资源管理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M],2003年第1版。
[2]潘旭明:组织绩效的评价标准及影响因素分析,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J],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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