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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株洲将出现"小学教授"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2-13 阅读:( )

    一提到教授,人们自然而然就会想到大学,但从今年开始,株洲的中小学将会出现“中学教授”“小学教授”。昨日,记者从株洲市教育局了解到,株洲被列为“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目前为湖南省唯一一座试点市。这意味着,今年起株洲市中小学教师也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职称,工资、福利也将与大学教授看齐。

    试点前小学教师最高职称仅为中级

    按照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是“小学高级”,相当于中级职称。

    株洲某小学校长介绍,小学教师在34岁左右就可以评到小学高级职称。如果想再提职称、提待遇,就必须到初中或高中任教。如此一来,小学优秀教师资源被中学“掐尖”,中、小学之间的师资水平差距逐步拉大。

    在株洲市一所中学教了几十年书的李老师介绍,她目前是中学高级教师,每月能拿到930元职称工资。但如果在大学任教,评上了正高级职称的话,每月能多拿500元的职称工资。

    试点后中小学增设正高级职称

    “此次试点工作的重点,就是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株洲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科长陈德榕介绍,过去中小学职称最高到副高级为止,这次改革,将增设相当于教授级别的正高级职称。

    陈德榕解释,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影响了不少中年教师的积极性。同时,随着高学历人才到中学执教,政策对其也有倾斜。比如博士在实习一年后便能成为“中学高级”,即副高级职称,但这已经到了中学的“天花板”,限制了他们的进一步发展。而此次改革,可以激发中小学老师的教学积极性,促进学术研究,让优秀教师得到应得的待遇。

    此次中小学教师制度改革将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从员级到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中小学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到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到七级,一级教师对应八到十级,二级教师对应十一到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十三级。

    改革方向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陈德榕介绍,在以往评职称中,过分强调教师的论文、学历,而此次改革将改变这一倾向,更加注重教师教育教学一线实践。

    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中,明确表示要“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同时,此次改革在评价办法上也有所改革,建立并推广“同行专家评审”机制。陈德榕介绍,在“同行专家评审”机制中,高水平的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将会是评委会的核心人员,同时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新的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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