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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级高工职称评审条件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本条件适用于各行业从事地球物理及遥感(包括物探)以及从事相关专业仪器设备等生产、科研、开发、管理以及信息研究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地球物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科研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2、专业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地面、空中、地下(坑道和井下)运用重力法、磁法、电法、地震及其他弹性波法、放射性法、声波法、地温测量法或其他地球物理方法,以及可见光和近红外光摄影、热红外扫描(或成像光谱)、声纳及侧视雷达及其它微波等、以及遥感方法解决地质领域和非地质领域中问题的科研、勘查、方法技术(包括专用仪器、数据处理及软件)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符合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①、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符的后续大学本科学历五年以上),并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六年以上。
3、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应经历并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工程建设、技术革新项目或自主创新的项目,对科技管理人员,作为执笔人负责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工程技术规范、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政策与法规等的编写;
4、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5、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1957年以前出生者,此条件可放宽。

第三条 工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一项国家或二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改项目、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以及重要引进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技术报告撰写,或产品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作的全过程,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
2、开创性提出本专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并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活动;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两项以上Ⅲ级建设工程或一项大型、二项中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4、负责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曾任局(所)级总工、副总工五年以上者;任局(所)级技术业务处室的负责人五年以上者;任局(所)级主官高工、主任工程师或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五年以上者;任县团级单位总工五年以上者。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者或具备第2项至第11项之二项者: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奖励),下同。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一项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一项以上,或省、部级设计奖、优秀工程质量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有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本专业全国性学会的证明材料。
5、主持或为主承担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项目、攻关项目或自主研发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本专业全国性学会鉴定(验收)认可。
6、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成为行业内名牌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三名,前有权威性统计资料证明者。
7、在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科研成果利用中,对其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方面起过关键性作用,并有相应主管部门证明者。
8、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有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本专业全国性学会的证明材料。
9、在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0、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本专业全国性学会鉴定(验收)认可。
11、主持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一项以上,或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三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第五条 学术条件:
学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出版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国家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省级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第六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规定的限制,破格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
4、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
5、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6、具有非相同单位的4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或两名两院院士推荐可破格申报。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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