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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山西太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新规定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10 阅读:( )

山西省人社厅6日发布通知,今年将在太原市、晋中市、运城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后,中小学教师也有机会获得和大学教授一样级别的正高级职称了。本次改革实施的范围是:三个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按照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一些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会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惰性思想,职业发展空间受限,影响了其进取心和积极性。对此,我省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其职称系列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相对应的等级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其中,正高级和副高级为高级职务、助理和员级为初级职务。这意味着,今后不论是小学教师还是中学教师,只要符合条件就有机会获得正高级职称,而该职称,与大学教授同等级别。同时,我省将制定和执行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价基本标准,并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此外,还将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流动到空岗学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据悉,民办中小学也可参照相关规定,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随后,试点市将制定具体的方案,组织实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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