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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四中学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一、    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10分)
(1)如有《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第三条中出现的四类情况之一则对其任现职年限要作相应延长,直至取消申报。
(2)凡在任期内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认定的市、区、校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称号、周恩来奖教基金、行知奖等综合奖项的人员分别给与加分,其中:市级加5分,区级加3分,校级加1分。
(3)凡在任期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将酌情扣2-5分。
2、教师资格要求(5分)
3、学历和资历要求
(1)学历和资历达标者得5分。
(2)资历加分:从任现职开始每一年加一分。
4、年度考核要求
(1)任期内全为合格者得5分。
(2)任期内有一个优加1分、有两个优加2分,以此类推。
5、继续教育要求(5分)
6、外语要求(5分)
7、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5分)
8、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5分)
二、评审基本条件
1、教育工作要求
(1)班主任年限
A、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满5年,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得5分。
B、未担任班主任工作,但有组织、有计划地(经学校批准的、教科室备案的、有学期计划的、定期开展活动)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小组(如社团等)满5年的,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的。得5分。
C、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超过以上规定条件的,每超一年加1分。
(2)德育工作业绩
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年级组、教研组、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其中校级奖励的得2分、区级奖励的得4分、市级及其以上奖励的得6分(此项不累计,按最高获奖级别得分)
2、教学工作要求
(1)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
A、从教以来未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小循环的教学工作的得2分。
B、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小循环的教学工作的得4分。
C、能承担校本课程教学任务的。加1分。
D、连续两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加2分(特指6月份参加的中考(化学除外)、高考科目的教师);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加5分。
(2)教学工作量饱满
A、教学工作量饱满的得5分。
B、因本人因素,教学工作量不满的得2分。
(3)教学成绩显著
A、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满意率高于70%的得5分、满意率达70%—50%的得3分、满意率低于50%的得1分。
B、任现职期间,开过区级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的,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区县及以上教研部门证明等原始材料)得2分。
C、任现职期间,开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的加2分;任现职期间,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教学评比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加2分、获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加3分。
D、任现职期间,凡获区青优的加2分,获市青优的加4分。
3、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1)提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材料5篇,其中至少有2篇是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1篇是所教学科案例。得5
(2)具备《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十三条教研科研工作要求中的四条中的二条加1分、四条中的三条加2分、四条中的四条加3分。
4、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1)任现职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得3
(2)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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