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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校及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将执行新规定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青海新闻网讯 从今年9月起,我省高校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将执行新规定。

  10月8日,来自省人事部门的消息说,这次我省对高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评审的资格、资历,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第一,要求教师的师德和教学水平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申报人员担任的课程及教学课时量必须在学校公示。第二,在职务晋升方面,任助教4年可申报讲师任职资格;任讲师5年可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任副教授5年可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取得博士学位,可提前3年申报教授任职资格)。

  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的资格、资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修改:第一,要求教师的师德和教学水平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每五年累计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一年以上基层(含本辖区薄弱学校)支(任)教经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支(任)教证明。第二,在职务认定上,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的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办法,其他非全日制学历毕业生,由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其初级职称;取得硕士学位的,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教或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一级或中学二级教师职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两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一级或中学二级教师职称;取得中等师范学历,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此外,我省还对高校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所需的业绩成果作出了一定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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