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及民办学校:
2010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以新修订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加强师德建设,突出教学实绩,促进教学科研,完善条件标准,规范运行程序,提高评审质量,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上级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空余岗位申报的原则:各学校的职称岗位今年仍按《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管理的通知》(苏职称〔2003〕1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测算(详见附表),经核定后,在空余岗位数内进行推荐申报。为做好过渡工作,对有空岗的学校,按不超过空岗数60%的比例推荐申报;对无空岗或空岗数较少的学校,从严控制,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数不得超过三年内同级职称的自然减员人数;小中高的申报人数不超过现有已聘小学高级教师总数的2%。
2.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学校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或有支教经历、积极参与交流的教师适度倾斜。
3.坚持多元化评价的原则: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评价;继续组织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4.坚持专业化评审的原则:坚持专业化评审的原则。对所有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专业化评审,并由市集中组织。
5.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搞有偿家教,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学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材料审核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6.坚持违规无效的原则:申报材料须经过学校初评推荐,县市教育、职称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盖章,市评委会组织评审,报市、省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学校推荐须做到“四公开”: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与评审视为无效。
二、推荐评审的依据和内容
今年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依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和市人社局、教育局盐人社〔2010〕138号文件规定执行。
1.关于考核与测评
各单位应成立职称工作推荐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对本校拟申报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课堂教学考核、公开推荐等多元化评价工作。
(1)学生满意度测评。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均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教师和教研室、电教馆等无直接授课对象的教师,由单位的师德综合考评代替)。测评工作由各学校组织,采取随机测评的方式,组织申报对象所教一个班的全体学生(具体班级由学校确定)按照测评表要求填写,由学校负责统计。
(2)师德综合考核。各学校应根据《滨海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滨教人〔2010〕8号)的要求,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等第,并在《师德情况综合考核表》上签署具体详实的意见。
(3)课堂教学考核:课堂教学考核由各学校组织实施。申报人员均须参加此项考核。考核工作由评委组负责指定课题和评分,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第,其中:优秀率20%,良好率60%,中差率20%,考核成绩为优、良者,将课堂教学考核评价表放入材料袋,考核成绩为中差者,不予推荐申报。
(4)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核: 8月上旬,市教育局组织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县教育局组织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核(具体考核要求另行通知)。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两年,2009年综合考核成绩仍有效;全市小学、初中教师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A等和已获得盐城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教师可免试(申报学科须与所获称号或相关已考学科一致)。
(5)群众测评。各单位应按照推荐程序,根据申报者的公开述职和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成果展示等,组织全校教职工对申报者进行民意测评。其中,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参加测评人数必须在80%以上,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参加测评人数必须在50%以上,同意人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50%的,方可推荐评审。群众测评结果应由单位如实填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综合考核评价。各单位职称工作推荐小组应对照各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标准,结合对申报人员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情况,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知识水平与业务进修、教育教学工作、教研科研工作、组织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同时对每一位申报者进行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50%的,方可推荐评审。表决结果应如实填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关于材料评审
市评委会评审时,在对申报者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以下要素进行评审:
教育工作:主要依据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和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包括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等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和实绩情况,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教育工作方面表彰情况等。
对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认定。除苏职称〔2009〕14号文件中对班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明确年限外,对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按实计算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对学校中层机构其他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连续任教初、高三毕业班两年以上的学科教师等,可折算一定年限的教育管理工作量。上述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但不重复计算。
教学工作:主要依据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循环教学和任教毕业班情况;课堂教学水平及考核情况;教学能力、水平和实绩;学生满意度;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讲座等情况;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情况等。
教科研工作:主要依据教研科研、课题研究、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编写教材教参等。今年在评审前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科研成果材料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教科研成果方可作为评审材料。以下均不作为有效评审材料: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市、县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评奖论文、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奖论文等。
三、有关政策性问题
1.评审范围: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和申报之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规定,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的人员参加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职称系列的评审,不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
2.任职年限、有关证书取得年限、论文发表时间等均计算到2009年底。其中:教师资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0年6月底。
3.计算机要求:申报职称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4.学历要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对申报人员最后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岗位)不一致的,今年采取过渡办法:申报人员应当按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但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2011年起,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函授、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规定学历,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两门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专业合格证书。
对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中学须具有本科学历,小学须具有大专学历。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须取得本科学历。资历破格申报的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35周岁以下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按破格要求掌握,表彰可放宽一个档次。
5.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盐城市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专业和公共科目继续教育任务。
6.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7.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8.2009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和成果方可连续申报;因弄虚作假,在评审时被取消申报资格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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