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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汉中市教育局
关于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经研究,现就2010年全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从4月初开始,8月底全面结束。各县区及局属单位的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均须在6月30日前一次性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逾期须出具主管县区长签发的县区教育局、职改办联合专题报告,述明正当理由方可补报。
        二、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1]67号文件和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三、上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
       每一位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都应报送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职务者一式三份,申报高级职务者一式五份。填写中应注意将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包括个人专著、教研教改成果、主要教学内容及成绩等)逐年逐项载明。
     2、《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综合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县区职改部门须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和“综合考核结论鉴定”栏签注考核结论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教学人员任课情况登记表》一份。本表由学校统一填写,教导主任、校长签字(如申报晋升职务者系校长的,还须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后方可视为完整、有效。
     4、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情况记录表。
     5、申报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教师,须报送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情况登记表一份(表样附后)。
     6、推荐晋升人员校内公示证明(一人一份,注明公示时间、范围、反映,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7、申报人如系初中、完小正副校长,且其校长职务为2004年12月份以前的,须同时附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8、申报人已发表或交流的最高层次论文1—4篇(具体篇数按省上有关文件规定,教研单位人员至少报送4篇)。
     9、教育教学综合业绩考核表一份(附表样)。重点记录教师、家长和校委会评议的结果,学校对其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考核,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效果作出鉴定。
    10、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包括:(1)教师资格证;(2)学历证;(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4)现任职务聘任书;(5)奖励(荣誉)证书;(6)专业合格证书;(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证;(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等。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要对原始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确定专人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合格复印件上签名(必须手写)、签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和审核日期(均可盖戳记)、加盖公章,方视为合格、有效。无审核人签名和县区教育部门盖章的一律不予认可。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涂改、伪造、变造及弄虚作假者,视为无效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教师职务申报的证书原件,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保存至此次评审工作结束。省、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审查。
     (二)县区统一报送的材料。
各县区在报送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分别报送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表样统一在汉中教育网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及各栏大小;下载地址见附件2。同时用U盘报送该表电子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ayz@hzen.gov.cn。
     2、报送本县区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分专业统计表一份。
      3、本县区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结果说明一份。写明公示时间、范围、反应、结论,县区教育部门盖章。
      (三)材料送交程序。
各县区报送材料之前,应与市教育局人秘科电话联系确定时间,以便安排初审;个人申报材料和县区统一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否则,其职评材料将被视为不合格材料,予以退回。
      四、有关事项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汉中市晋升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的实施意见》(汉教发[2006]54号,可于汉中教育网下载),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安排、组织本辖区或本单位所有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上好观摩课或公开课,并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晋升职务的主要依据。各县区和局属单位上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工作应在2010年5月25日以前结束。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对上示范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申报晋升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按照《汉中市晋升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人员教学评价的实施意见》(汉教发[2006]54号)进行。
     3、关于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问题。为了进一步调动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经与市职改办协商同意,各县区严格按申报条件可在小学高级教师中推荐中学高级教师参评对象,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每县区可申报2名,其他县可申报1名。报送材料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评委员会评审。
      4、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省、市人事部门有关文件,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5、申请破格晋升和小学高级晋升中学高级技术职务者,需将有关证书原件一并报送市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化程度高的工作。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细致工作,在评审工作开展之前,要组织广大教师学习省、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公开本次评审的岗位职数,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严谨有序地做好参评人员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在按比例设置的岗位范围内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程序;推荐中要认真贯彻“政策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被推荐人的业绩和推荐程序公开”的原则,努力提高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自觉主动地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要通过公正、严格、细致的逐层推荐,把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师生员工公认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使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师德品质能够在职务晋升上得到体现。要注重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和脱颖而出创造职务晋升上的有利条件,把符合任职条件,德才兼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出来,使他们更好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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