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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执行省人事厅1999年颁发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中学实验师资格,参照执行省人事厅1999年颁发的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同时,贯彻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

二、关于资历方面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自2006年起,调整为8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外语不作要求。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的要求,实验系列职称申报外语条件调整主要有:

(一)下列人员可免予参加职称外语考试: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人员(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2.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人员。

(二)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放宽到40分以上。

    四、职称计算机要求: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4]163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中学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需提交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或2005年前(含)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合格成绩,按照《对﹤关于计算机网络应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粤人函〔2005〕812号)文件精神,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的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如符合免考条件的需提交有关证明;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精神,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计算机不作要求。

五、论文发表要求:按《关于当前职称评审论文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6]1853号)文件精神,现行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没有要求论文必须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可继续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

六、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拟采用《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评审,该办法将于近期印发,并公布于市教育评估中心网。各单位要组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认真学习该办法,有关申报人须在工作表、评审表和述职报告中如实反映量化评审指标各项目的情况,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赋分。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评价小组须对中学高级教师的申报人的必备条件进行审核赋分。

七、申报中、小学教师和中学实验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在教师会议上述职。外系统调入的人员的述职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情况。

八、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须填报的《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市教育评估中心网(http://www.gzedupg.com)上下载打印,不得改变格式、复印或粘贴。表格中“年度考核结果”一栏统一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一栏所填内容要经教导处审核并盖章,审核人签名确认;凡是表格中要求签名处,一律要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不可打印。

(二)在申报材料报送前,各单位审核评价小组须严格按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材料逐项审核把关,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材料剔出。同时并根据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学术水平以及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供领导审定,填入评审表中“所在学校(单位)的评价意见”一栏。

(三)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计算机合格成绩(或免考证明)、身份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计生证明、参加教研活动证明等依次装入《证书、证明材料》合订本,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将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中6项子项目涉及的所有佐证材料依序装订入该册(详见目录3:证明、证书材料(9)-(11)项);作品、成果、奖励、论文获奖证书等装订入《业绩、成果材料》合订本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将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中5项子项目涉及的所有佐证材料依序装订入该册(详见目录6:业绩、成果材料(2)-(6)项)。

(四)其它评审材料分别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一)或《申报中学实验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附件二)所列各项内容填报。另外,由单位汇总相片页和信息录入表,并填写1份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上报。

(五)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送交论文两篇,送交论文一般不低于1500字,论文编为“1”号和“2”号。其中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必须编为“1”号论文,且要送交原件(论文不能再加以修改,如原刊物较厚的,必须复印刊物封面、印有刊号的书页和论文),每篇论文需复印1式3份,每份加贴论文登记表一张。申报转系列评审的人员须有一篇是调入后在现岗位所写。

  (六)凡申报美术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作品:1.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2.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或照片);3.人物速写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起。

(七)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各单位要负责与原件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章和审核章及审核人签名。

(八)申报人的《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用A3纸打印,其余表格一律用A4纸,复印件统一使用A3或A4纸。

(九)请使用耐用的档案袋,袋底侧注明所属区县、单位、学科、姓名等项目,封面贴目录表。为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十)按省人事厅要求,对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在申报前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将公示结果填写在申报人的评审表和工作表有关栏目中,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及人事职改部门意见,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单位有权拒绝上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按规定程序上报。发现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更正。经查证属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和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评审结束后,经评审通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名单将直接在广州人事信息网(http://www.gzpi.gov.cn) 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网(http://www.gzedupg.com)上进行公示,评审不通过人员则另发通知。

十、申报人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明确所属学科。市属中学高评委会下设15个学科组:德育、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职中专业课。其中兼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德育主任、级组长、班主任等职务的任课教师,达到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资历和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德育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十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职改办报送我办的材料应按学校为单位排列,并按学校顺序录入职称评审系统后一并上报。

十二、申报人应按资格条件规定和省、市、区(县级市)职改办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送交材料后(在评审工作结束前)不退不补。

十三、评审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具体缴交办法及缴交时间我办将另行通知。

十四、材料送审程序

(一)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中学实验师资格

我局属单位:学校审核盖章后报我办。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属单位:学校审核盖章→区、县级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盖章→各区、县级市职改办审核盖章→报我办。

除上述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学校审核盖章→上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盖章→报我办。

(二)我局属单位申报中级、初级资格

送审程序为:学校审核盖章→报我办审核→报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职改办。

我局属单位的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及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所在区的教育局职改办受理评审。各区教育局职改办布置工作时应负责通知有关学校。

十五、各单位于9月13日、14日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中学实验师资格的材料报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如需委托评审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可同时报送申报材料。外单位需委托我办评审的,请附上评审委托书。

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评审表格一律采用新的评审表格,相关资格条件、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格(10项)、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格(不含中学高级)用表(9项)和中学实验系列用表均可在我中心网站(http://www.gzedupg.com)下载。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职改办要根据市、区(县级市)职改办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布置今年的职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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