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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一、参评对象必须符合荆教师〔2009〕3号文件规定的初级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  
1、近3年师德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达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计算年限的截止日期为 2009年8月30日 )。  
(1)中学二级教师条件  
①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中学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确认为中学二级教师。  
② 大学专科毕业(初中段教师),从事中学教学工作3年以上,且担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中学三级教师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初中段教师),从事中学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确认为中学三级教师。  
(3)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条件  
①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确认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② 中师(幼师)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担任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4)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条件  
中师(幼师)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确认为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  
3、其他条件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取得教师系列计算机初级以上等级证书。  
二、初级职称评审的材料上报要求  
1、材料的内容:  
(1)《京山县2008、2009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小学、中学分开造册。高校毕业生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认定人员与其他人员分开造册。除了报送名册外,还必须以电子文档上报(jsjsgl@163.com),便于录入计算机。  
(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直接认定人员填写《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起点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1份)。填写时间统一为 2009年9月25日 。  
(3)各种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均按以下顺序各装订一册,原件待报县人事局审查后返还。  
① 学历证书;  
② 需晋升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③ 教师资格证书;  
④ 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⑤ 普通话等级证书;  
⑥ 任现职以来的相关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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