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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指导意见(试行)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部以及市、县教研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敬业爱岗,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根据未参加考核的年限相应延迟申报年限;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待确定等次后,达到合格以上的可以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从下年度起,经过《条例》规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3、在教师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自通报之日起延迟3年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自查实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第三条  计算机条件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任现职以来,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且每周课时达到:专任教师12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教研员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听课、评课60节以上。
2、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语音课教师(含对外汉语教学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40周岁以下,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并取得证书的,不得申报。
3、从教以来,一般应进行过三次以上学科大循环教学(以四年为周期的学科小循环应达到四次以上,以三年为周期的学科小循环应达到五次以上,以两年为周期的学科小循环应达到八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教研员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至少一项,每年给教师上公开课或举行学术报告会一次以上、并举办一次专题培训或经验交流会;教师每年承担校级公开课一次以上。
5、城市教师按规定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一年以上,并提交有效证明;没有被安排的,应提交书面承诺书。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以申报:
1、工作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名列县(市、区)前茅,曾在省级以上范围开设过有较大影响的示范课(或公开课),或获省级优质课证书。
3、教学科研能力强,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承担市级以上实验课题,已经结题并形成经验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或在教育科研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能够结合教学实践撰写有关小学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结,作为第一作者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不少于3000字),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或出版过具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教学辅导读物等。
4、坚持教书育人,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在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工作及少先队工作中经验丰富,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市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
5、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管理知识,教育思想先进,办学经验丰富,在全市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期间,学校因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上做过典型经验交流,或受到市级以上的表彰。
在幼儿园任教的小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两条外,还须对幼儿园教育教学有独到见解,是全市幼教工作的带头人,且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
第八条  评价导向
中学高级教师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经专家评定,是所在县(市、区)小学教育的骨干分子。
评委会推荐评审时,在基本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在创新能力评价上,有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优先;在科研成果评价上,已转化为生产力的优先;在学历水平上,高学历的优先;在所学专业上,与申报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先;在单位性质上,企业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层次上,基层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岗位上,长期在乡镇、海岛及特殊教育岗位工作的优先;在工作经历上,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工作经历的优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的优先。
评委会评审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保证质量。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执行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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