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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三山区社会事业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和社会事务管理办,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和单位,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教师〔2008〕5号、7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职〔2008〕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为做好今年我市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市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继续实行评聘结合,评聘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工作程序,除本通知新作出规定外,均按市教育局、市人事局2005年以来所发的职评工作文件执行。

二、继续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和岗位设置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调整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中小学校职务结构比例的通知》(教人[2001]20号)和《关于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通知》(教人〔2006〕3号)及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芜人[2007]95号)文件要求,对所属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指标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尚未达到结构比例和中、高级岗位职数(控制数)的学校,本着因事设岗、分年度使用的原则,合理确定今年的评聘名额,并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后下达使用。

三、开展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省开展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省人事厅下达给我市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指标15名,名额分配每个县区2名,市直(含经济技术开发区)1名,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在市教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内,对照条件好中选优,择优推荐。推荐的人员要向农村学校倾斜,向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我市在各县区和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典型课例教学的考评。然后按省人事厅下达给我市名额的1:1.5比例向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推荐评审。省直单位所属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评审。

四、有关具体问题规定

(一)评审标准条件仍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和《安徽省中专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专讲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9〕129号)规定执行。

(二)今年评审工作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平均每年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对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或符合免试条件),具体要求仍按市教育局、市人事局2005年以来所发的职评工作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典型课例教学(新课程研究演讲)的考评课和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等问题,各县区、各学校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 2006年度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省市人事职改部门的文件精神,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区和各单位要把好材料的审核关,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将本单位今年拟评聘高、中级职务岗位职数,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学科和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对确有问题的不得推荐申报。

(五)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省、市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五大”毕业生除外),毕业后首次参加工作到规定年限后,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于每年2月和8月份集中认定2次,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认定时,申报人员须填写《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和继续教育证书等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各单位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额,应控制在人事部门核定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内。

(六)今年我市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五、有关职评工作要求

我市自推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以来,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从教,促进了教师专业发展,提高了教师的社会经济地位,激励了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近年来,我市也有极个别县区和单位在职评工作中出现申报程序不够规范,评审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有假材料、假证件等弄虚作假现象,严重影响了职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营造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更好发挥职评工作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促进作用,按照省教育和人事部门有关意见提出以下职评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杠杆作用

按照我市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严格评审的原则,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评审对象,确保评审质量和效果。

各县区和单位在申报推荐和组织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和市教育局、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人〔2005〕78号)有关评审工作要求规定执行,不得放宽条件,降低要求。各县区和学校在制订实施细则时,要细化对教师师德方面的要求,强化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考核,注重考察申报者的业绩。各学校和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市县评委会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管理,确保职称评审每个环节不流于形式,真正把师德高尚、善教乐教、业绩突出的教师评聘到高一级岗位,发挥职称评审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二)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加强与人事职改部门协调配合,切实组织好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

市县区中小学教师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评委会评委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各级评委会要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要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按规定办事,统筹处理好与学科组的关系,充分发挥评委会功能和作用,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营造职称评审的良好环境

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评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市教育局和人事职改部门对各县区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实施督查制度,重点督查评审的申报、推荐、公示、评审等重点环节是否规范,执行标准是否严格,评审结果是否公正等,并适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要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专家,取消其评委或专家资格,并视情追究其责任;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诸如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影响,搞违规有偿家教,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申报人,当年不予受理其申报;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时间安排

(一)9月22日前,完成中专学校高级讲师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审查及推荐工作;9月26日前将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评审材料,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王淑芳;联系电话:0551—2822080)。

(二)各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10月10日前组织学习职评文件并完成所有申报人员任职和年度考核工作。同时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今年结构比例的评聘指标。

(三)10月20日前和10月25日前,各县区和直属各单位分别报送中学高级教师和各类教师中级职务评审材料(含市直属学校和有关单位申报教师初级职务评审材料)到市教育局职改办(市职教中心南校区内,联系电话:0553-3814105)。

10月30日前报送各类教师初级职务评审材料到县区教育局人事科或职改办公室。

(四)11月10日前完成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及有关评审材料报送省人事厅审批。

(五)12月20日前完成市和县区各类教师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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