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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一、 岗位职责
    (一)小学高级教师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区、市举办的教研活动,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二)小学一级教师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积极参加区、市的教研活动,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及培养教师的任务。
    (三)小学二级教师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小学高级教师
1.小学一级教师任教5年以上;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
    3.掌握小学教育比较扎实的理论,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
4.近4年以来,教学、学校管理成绩在本地区名列前茅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区级以上教学能手或考核优秀以上。
(二)小学一级教师
1.小学二级教师任教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
2.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3.具有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教育效果好。
(三)小学二级教师
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1年;
2.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3.具有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所必备的文化专业知识,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4.基本掌握教育小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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