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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是学校的积极分子。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获硕士学位,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中学二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中二)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4年以上。
  (三)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中二)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中二)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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