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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4-09-24 阅读:( )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根据未参加考核的年限相应延迟申报年限;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待确定等次后,达到合格以上的可以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从下年度起,经过《条例》规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3.在教师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等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自通报之日起延迟3年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自查实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三、计算机及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外语条件: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规定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单;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四、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并提交有效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2.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3.累计有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经历,并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六、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实际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讲师职务3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含大普)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高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

七、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7条为必备条件)可以申报:

1.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2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2.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3.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4.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5.年度考核1年以上优秀(含嘉奖、记功)。

6.在校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过经验或主讲过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校级以上优质课证书。

7.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出版过专著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指导和促进作用。

对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业绩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以上条件中的一条即可。

八、评价导向。讲师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评委会推荐评审时,在基本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在创新能力评价上,有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优先;在科研成果评价上,已转化为生产力的优先;在学历水平上,高学历的优先;在所学专业上,与申报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先;在工作层次上,基层单位的优先;在工作经历上,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优先。

评委会评审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合理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保证质量。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执行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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