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当前位置: > 论文发表 > 小学教育论文发表 >

2010年上海市实验师资格申报指导意见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教学机构和科研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根据未参加考核的年限相应延迟申报年限;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待确定等次后,达到合格以上的可以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从下年度起,经过《条例》规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3.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等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自通报之日起延迟3年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自查实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三、计算机及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外语条件: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规定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单;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四、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并提交有效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
2.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过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3.累计有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经历。
4.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写出有一定水平的实验报告。
六、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教学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含大普)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5.取得中专毕业学历,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
?

上一篇:2010年山西省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下一篇:小学英语论文投稿

相关文章
精品推荐
精品推荐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