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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

一、关于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对象须为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的教师。公办学校的教师必须在编在岗,民办学校的教师必须实行人事代理并已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成人教育学校、职业学校的人员不再属于申报范围,归口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二、关于申报对象的学历
从今年开始,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合格学历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专业技术资格
年度考核未达要求或受过处分的人员一律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时间要求延迟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需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具备相应权限的职能主管部门发文取消。符合申报的人员在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有关受处分的类别和时间,并提供撤销处分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研究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报送时间应与当年度申报评审的同级别评审材料的受理同步。
五、关于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担任班主任或校团委(总支)书记或校少先队辅导员,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等工作。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六、关于循环教学
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指完成一二三年级或四五六年级等的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
七、关于校际教学公开课
校际公开课指在两所学校及以上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职称申报时能提供详实的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纪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或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认可。
技术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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