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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各中学、中心小学,各市直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迅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把握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投身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作出更大的贡献。与此同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职称申报工作,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我市今年将启动合同制幼儿教师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参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及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11〕1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领取职称材料时间:请各学校于6月20日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四、报送职称材料时间: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讲师以及小学高级教师中除语文、数学以外学科的职称申报材料须在7月7日、8日报送至教育局人事科(通扬河以南各学校于7日报送,通扬河以北各学校于8日报送);其余初、中级职称的申报材料须在8月8日、9日报送至教育局人事科(通扬河以南各学校于8日报送,通扬河以北各学校于9日报送),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我市今年继续对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各学校要对照今年职评文件的相关要求,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中,结合下达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标,按1∶1的比例和职评工作规定程序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于7月5日前将《考试报名表》(表格见附件)报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考试报名表》的电子表格通过教育局办公平台发送至人事科钱海燕老师。参考人员每人需交两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写好校名、姓名、申报学科)。
附件:1.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11年姜堰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要求
3. 2011年中级职称考试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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