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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1.加强领导,精心考核。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职称聘任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行政、党、团、工会负责人组成,考核组要依照聘任条件对拟聘教师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对符合条件、考核合格者进行推荐上报。

  2、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我市对教师职称实施聘任,是市委,市政府关心知识分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各校必须向广大教师进行广泛宣传,要召开教师大会,将聘任政策公开,使广大教师了解掌握职称聘任的精神,从行动上理解、支持、配合做好职称聘任工作。

  3、填写聘任呈报表。要求每位教师要对自己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作自我鉴定,在自我鉴定的基础上由学校签署考核鉴定和考核结论。各单位需认真填写《教师职称聘任名册》,并将拟聘任教师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以上),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4、受聘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原件(内含人事局组织的“权益保护法”、“知识经济之路”、“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和“知识产权法”)。中学教师还须提交三个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原件(聘任中高职称者须提交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大一寸半身红底彩色相片1张(贴聘任证书用)。

  5、时间安排及聘任程序:11月16日—20日由教师作自我鉴定、单位进行考核,11月26日前进行上报审批。各单位需先到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聘任呈报表、聘任证书,将聘任呈报表、聘任书、聘任名册填好后,与相关证书材料报教育局人事股,再报人事局审核。聘任手续完成后,由各单位劳资人员凭审批名册办理增资手续。增资手续于11月底办好,12月兑现并补发聘任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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