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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陕西教师职称评定破格推荐条件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
(一)破格申报讲师资格,须达到规定的学历,符合评审讲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任期内立项的厅局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获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
2.有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被SCI等重要索引收录或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
3.被评为厅局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名师(不含团体、协会授予的);或入选厅局级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省级以上人才工程。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连续二年为A。
(二)下列两类情况之一的教师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A.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且任讲师职务满4年,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成绩显著,或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较大影响,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B.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20年以上,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工作成绩显著。
在符合评审副教授资格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确因年龄原因学历不合格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有SCI等重要索引收录或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篇。
(2)以主要成员参加在任期内立项的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技术攻关、技术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厅局级科研、教研项目或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
(3)以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厅局级成果一等奖,或主持获得厅局级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4)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三年为A。
(5)长期在生产实践一线工作,参与企业生产技术革新,主持开发新产品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6)具有高超实践操作技能,长期从事学生实训工作,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厅局级以上各类操作技能比赛上取得优良成绩(前三名)。
(7)入选厅局级以上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及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学科带头人,或获得厅局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或教学名师(不含团体、协会授予称号的)等。
(三)下列二类情况之一的教师可以破格申报教授资格:1.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且任副教授职务满4年,教学科研工作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被同行专家一致公认。2.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25年以上,受聘副教授职务10年以上,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中取得卓著成绩。
破格申报教授资格者,在符合评审教授资格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在国外重要刊物或核心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多篇。其中,至少要有SCI等重要索引收录或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3篇。
(2)主持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技术攻关、技术推广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2项。
(3)以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教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或厅局级科研、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三年为A。
(5)长期在生产实践一线工作,参与企业生产技术革新,主持开发新产品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6)具有高超实践操作技能,长期从事学生实训工作,本人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各类操作技能比赛上取得优良成绩(前三名)。
(7)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限一、二层次),高校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或教学名师(不含团体、协会授予称号的)等。
  五、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等规定
(一)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成绩作为转正、定级和晋升各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招生毕业(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的高校教师申请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该项合格成绩。
(二) 具有熟练运用外语和

计算机的能力。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分别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任现职以来,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规定
(一)对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或在农业第一线蹲点扶贫,任现职以来多次主讲专业课1门以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教师,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科研要求适当降低。
(二)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相应处理:
1.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2.对于一年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
3.在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若在近5个考核年度的考核中有2个D或最近一年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不合格,不能申报。
5.对于伪造学历、学位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当年度取消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若已参加评审取得了资格,即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师进修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下列情况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教学工作量可作适当减免:
1.因担任省级科技特派员、支教、经单位选派挂职锻炼等原因,在此期间,其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
2.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双肩挑”的教师,其任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减免1/2;
4.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和临床医学教师,按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36学时掌握;
(四)申报当年8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属于申报范围。
(五)附则
1.本规定所指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类文章;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送审。
3. 本条件所述项目均含科研、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均指在任期内立项的项目。
4.成果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政府奖项 。
5.中央级出版社、其它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和省级以上重点建设教材(15万字以上)可分别对应国内一级刊物、核心刊物论文。
6.重点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与同级别的学科带头人等效。
7.刊物和出版社级别的认定,在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参照浙江大学制订的规定。
七、高校中其他各类人员的申报要遵循不同类别人员的实际情况,有所区别:
1. 专职科研人员(不含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生力军。其申报评审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可参照本资格条件掌握,教学工作量不作严格要求,申报研究员者一般要求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要考察申报者对本学科研究工作的深度和研究工作对社会的贡献,科研业绩和成果要求要比副教授、教授对应条件有较大提高,尤其要考察承担科研项目的情况。
2.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可参照本资格条件,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科研业绩和成果要求相应比副教授的对应条件适当降低。但申报高级实验师,应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和发展趋势,评审时要考察其实验教学、实验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尤其要考察其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也要考察其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方面的成绩。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其范围为专职在高等院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申报者应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全面发展,既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又要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注意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以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4. 高校教育管理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涉及多种学科的社会科学。为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需要一批从事管理领域实证研究的行政管理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要充分考虑教育管理学科的特点,既要注意考核基础理论和学术水平,又要考核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实绩。
八、各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与素质要求,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尤其注重强化职业道德、教学工作、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教师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其教师职务的聘任由各高等学校根据聘任工作的要求进行。
九、本条件仅为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评审委员会及下设学科组将根据申报者的综合情况给予评议、投票。
十、本条件由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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