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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研究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8 阅读:( )

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是当前我国高校在激烈竞争中得以生存发展的现实选择,更是一项战略任务。目前,绝大多数高校都建立了一套操作性强、覆盖面广、导向明确的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评价体系;既是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推行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一、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

()具有反馈指导功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通过量化的方式,以数字高低的排列呈现和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为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开展针对性的辅导工作提供参考资料。教育者通过收集、分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因材施教,提高工作有效性的同时,引导学生准确地认识自己,扬长避短,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具有客观评价功能

实践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生等,遴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学生党员以及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应届毕业生的主要参考和依据。因此,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对大学生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具有激励导向功能

综合素质测评,顾名思义,就是对学生能力的发展、在校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测评不是面向过去,而是面向未来,如果单纯地根据学习成绩的优劣作为评判标准,势必误导学生一味地追求学习成绩,而忽视自身品格、能力、素质的培养。量化的结果能进一步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在肯定中明确成才方向,促使其进行自我调整、自我激励和自我完善。

二、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问题

量化的评价体系,一方面,通过数字描述直观地体现学生在德、智、体、能的各项指标评价,提高了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相比其他的评价模式,量化方式更加客观、公平和全面,也更能反映评价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

我校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以下简称《测评细则》”)实行素质测评多年,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积累,评价体系已相对成熟。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总分100分,评价指标分为德育、智育、体育、能力四大模块,其中德育20分,智育60分,体育和能力各10分。各班级将每位学生测评的量化结果进行排名、公示后,再报学工办审核。但是,由于先天不足加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测评细则》中部分规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待进一步论证。

()测评指标评分笼统

《测评细则》规定的部分内容不够具体、全面。以德育素质测评为例,其中的等级分值仅根据个人操行和寝室等级来确定,而个人操行、寝室等级只简单地分为ABC三档,过于笼统。学生干部任职评分为三档,每档的任职加分因考核等级的不同略有差异,而如何对学生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优秀与合格分别是什么标准,《测评细则》只字未提。因此,只有细致、具体的规定,才能保证在实际操作中有据可依,更具操作性。

()测评程序存在瑕疵

首先,《测评细则》并未规定各班级参与测评的人员、人数以及组成结构,班主任、辅导员作为实施者缺乏相应有效的监督。

其次,任何的规定都具有滞后性,在实践中难免会出现问题、产生分歧,这就必须解决由谁来解释这些问题。《测评细则》中最后规定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既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涉及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科研创新等诸多方面,那仅由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第三,公示期间,如若学生对评分存在异议时,《测评细则》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争议解决办法和救济途径。

第四,《测评细则》尚未规定对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的惩戒手段。实践中,有的班级测评时程序不透明,导致许多学生想尽办法收罗加分的来由,进而引发了许多人情分,严重破坏了测评的公开性和公平性。

()测评体制缺乏权威

《测评细则》规定个人操行根据所在班级的具体班规进行考评。实践中,各班级的班规不尽相同,甚至部分班级班规的制定完全由班主任主导或者几位学生干部主导,学生认可度不高;有的班级班规存在重复规定,甚至有的还规定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可以累加,而有的班规却过于严苛。班级与班级之间缺乏沟通,班规之间就同一事项的规定大相径庭,其权威性受到质疑。

()测评结果利用不足

我校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并没有成为调节学校管理、教师教学和学生发展的风向标。测评流于形式,出现了为了测评而测评的现象。学生综合素质排名的高低仅成为了评优评奖、推优入党的依据,没有深层次地去挖掘排名先后背后意味着什么,是何原因导致这样的结果。

三、完善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思考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旨在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以期通过取长补短的方式帮助学生全面的发展。事实上,上述的问题可能会逐渐演变为综合素质测评的瓶颈。因此,笔者认为,完善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各班级应成立测评小组,人数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10%—15%之间,由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一半。测评小组主要负责审议、核准各加分、扣分项目,修正错误。班主任、辅导员从具体实施者变为监督者,不得随意干涉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此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性。

()完善评价指标优化分值分配

1.德育素质测评

建议将德育素质测评一分为三,由德育基本分(10)、突出事迹分与干部任职分(10)、德育扣分组成。德育基本分可采用学生自评、小组他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自评占30%、他评占40%、评议占30%。突出事迹分可以囊括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无私奉献、文明礼貌等受到的表彰加分;干部任职分参照原细则,但应规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德育扣分包括因违纪处分、举止不文明、旷课、未归晚归等项目。

2.智育素质测评

我校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将要求学生选修一定数量的通识课、专业选修课和提升课,旨在补充学生的专业知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及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也有利于校园教学资源的共享。然而,选修课毕竟不同于必修课,在量化上应有所区别。因此,笔者建议修改智育素质量值的计算办法,并将所在分值从60分压缩至50分,多出的10分其中5分用于鼓励学生科技创新,如申请专利、发表学术论文、非学术性文章和广播新闻稿件等,5分转入体育素质测评。

3.体育素质测评

建议将体育素质测评改名为文体素质测评,由体育基本分、文体活动加分和扣分组成。德育基本分由体育成绩分折合而成。文体活动加分由参加各级体育、文艺、摄影、演讲、美术等活动竞赛中获奖组成。扣分则因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晨练以及已报名参加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席进行。

4.能力素质测评

能力素质测评应起到兜底的作用,除了正常的外语、计算机技能量值、专业技能量值,可以对文体活动以外的所有竞赛或活动如技能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获奖进行加分。

针对指标评分过于笼统,细则不够细致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通过师生代表座谈等形式,制定出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权威性的实施办法。

()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和救济途径

实现实体公正必须以程序正义为前提。在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学生救济途径,并规定弄虚作假者的惩戒手段。另外,由于综合素质测评覆盖面广,学校相关部门如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等应就各自所属部分作出相应的解释。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利用

正如前文中提到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反馈指导的功能,其测评结果应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因此,如何提高素质测评结果的利用应是高校促进教学改革、培养全面人才重要的考量因素。

参考文献:

[1]汪旸、张玮玮、杨文君、王梅红,大学生综合量化评价体系探讨[J].中医教育,2011(3)1-4

[2]高江,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量化研究[J].科教导刊,2013(4)226-227

[3]谢长旺、赵彦、范丽远,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0(3)174-175

[4]陈健,浅谈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J].中国林业教育,2011(7)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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