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28 阅读:( )
一、法学专业教学现状
新中国的法学教育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教学体系,但教学模式却并没有大发展,反而存在不少的弊端,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理念滞后,坚持“以本为本”。这种教学理念是以课本为根本,教师掌控课堂,即向学生灌输课本知识,学生的任务则是理解和吸收教师传授的知识,忽视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教学模式单一化。以教材、教室、课堂为中心,课堂成为教师传授知识的主要场所,教师根据教材准备教学内容,在课堂上教师以讲演者身份出现,学生是听众,整个教学过程缺少启发性教学环节。在课堂上师生互动不足,在课堂下学生也因找不到老师无法交流,这种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使师生之间难以产生共鸣。
3、教学环境封闭,教室成为传授知识的唯一场所。这种封闭的教学环境,使教学与训练封闭化,课堂教学与生活脱节、与社会脱节、与实践脱节。而法学却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这种教学环境导致学生在遇到一些案例时很茫然,不知道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来分析问题;遇到别人咨询问题,更是手忙脚乱,不知从何处解答。在这种环境下培养的学生虽然满腹经纶,却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均明显不足。
二、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考
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已进入一个瓶颈阶段,如何突破这一困境,已是亟待解决的紧迫课题。对于法学教育的问题,蔡枢衡先生曾经精辟的指出,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是:其目的是什么,应该教些什么以及最好怎么教[1]。在目的、内容、与方法三者关系中,目的具有先导性,只有在明确目的的情况下,内容才有所指,方法才有所当。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要培养出核心竞争力法学专业人才,需根据自身资源与优势,对三本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作出合理的层级定位,由此进行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和创新,以契合社会不同层级差异法学专业人才需求和地区行业需求[2]。
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就高校教学实践而言,即使是常规教学,利用信息技术也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将信息技术与高校相关课程教学进行整合等同于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信息技术主要是作为一种媒介和方法融入到教学的各个层面中,包括教学准备、课堂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等。这种通过信息技术与课程的双向整合,将使信息文化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整合而成为有机的统一体,从而构成整合型的信息化课程新态势[3]。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具有“知识的整合”、“经验的整合”、“价值的整合”和“课程研制的整合”的功用。
(1)在现代信息技术下,法学课程教学改革对传统教学方式的继承研究。在此研究过程中,教师应侧重注意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强化对学生的学习管理,加强课外辅导,重视学生学科基本素养的培养。比如,在大学一年级阶段,应注重法学14门专业基础课的基础讲解,通过教材-法条-习题来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即在使用传统教学手段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时候,不能轻易否定传统教学方式,生硬地使用信息技术。
(2)创新课堂教学内容,增加课堂上视频观看的环节。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教学方法产生了革命性变化。许多用传统方法讲授起来难以理解的东西,可通过信息技术直观易懂地表现出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将影视元素渗透到法学教育的“教”与“学”的实践中去,如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播放《庭审现场》、《经济与法》等多种法制电视节目和法律电影,使法律条文和法律事实更加清晰,审理案件的真实过程更加形象,观摩办案程序更加具体。教师可就此结合法理和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揭示影片背后的法律理念和法律精神等,以进行法治理念教育,达成课堂教学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进一步完善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则是贯彻学以致用,培养学生“用”的能力的一种新型法学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式应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担当,改变先前的随意确定教师做法。研究增加教学主体的可行性,如聘请有经验的法官和检察官和律师等参与。因为一次完美的模拟庭审,实际就是一部诉讼法律的展现。模拟法庭教学法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分析法律问题、辩论和语言文字表达以及组织协调等能力等有着其他教学方法不可替代的作用。
(4)重新审视法律诊所教学法。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开设法律诊所是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之一,也是学生进行实践实训的重要平台。法律诊所既可以在校内实地设立,也可以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在网络上设立。这方面,对学校和教师均有较高的要求。教师不但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也要求有较好的执业律师水平;学校也要提高相应的平台,如与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应有良好的沟通途径和场所。
四、结语
将现代信息技术与高校法学课程整合则是教学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在法学学科教学中渗透信息技术,可拓展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为独立学院复合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培养打下基础。同时促进教师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师生信息素养,有利于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其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蔡枢衡.中国法学及法学教育(下)[J].法律思想网http://www.law-thinker.com/news.php?Id=2516
[2]马柳颖.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实现途径[J].中国电力教育.2012(28)
[3]孙晓.信息技术与法学课程整合的教学模式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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