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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探讨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27 阅读:( )

  摘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教育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为高职院校的蓬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和良好的外部环境,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并在我国教育体制的发展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发展和建设过程中,高职院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形成了“双主体”办学模式,但是在推行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制约其发展。基于此,以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的概述为主要出发点,论述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的价值,分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应的可行性对策进行有效探讨,旨在推动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6)11002203

  引言

  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的重要教育形式,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教育任务,肩负着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使命,并在教育和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走产学研结合发展的建设之路,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逐渐形成了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在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因“双主体”办学模式还处于发展建设阶段,其中存在部分问题制约其发展。因此,采取何种有针对性的策略解决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存在的问题,成为相关研究人员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概述

  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是指学校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将学生的学习与企业的生产实践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共赢发展的互惠教育办学局面,并由此开展的一种全新发展的办学模式[1]。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事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处于基础性的战略发展地位,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之下,学校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全面发展的综合应用型人才,加强与企业的发展合作,在就业资源共享、信息渠道共惠的基础上,形成了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质量的培养,侧重于学生学习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的紧密结合,学校通过企业所提供的就业信息及市场发展需求,制订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以此来满足市场变化的社会需要,使得教育有据可依。

  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以企业参与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两种办学形式。第一,以高校为主的“双主体”办学模式,在这一模式之下,高校居于教育主体地位,企业处于辅助支持地位,为高校教育模式提供社会化的环境和相应的教学资源,针对人才培养方案的不同提供有针对性的企业岗位,企业更多的是侧重于对学生实践环节应用能力的提高,如顶岗实习等。第二,校企联合培养的“双主体”办学模式,企业以股份持有者的身份参与高校教学培养过程,并在管理、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教育产业化发展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的价值1培养全面发展的应用实践型人才

  随着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发展,国外企业纷纷来华投资建厂,在带来先进管理体制和理念的同时,对就业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改革的攻坚阶段,对技能型人才和实践型人才的需求量也在逐年上升,就目前我国应用实践型人才的发展现状而言,高级技工的缺乏问题是困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难题,特别是在以第二企业为主的加工制造业,由于缺乏专业的高级技工,企业的加工产品难以符合市场需求,高职院校以培养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人才为主要任务,这与企业当前的人才需求不谋而合,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有利于充分利用两者的各自优势,培养社会需要的综合型人才[2]。

  2缓解当前紧张的就业局面

  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有利于缓解当前紧张的就业局面。高职院校学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建设中的重要群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承担者和工作者,高职院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形成“双主体”办学模式,对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水平的提高。现阶段,高职院校由于受自身发展条件和经费水平的限制,难以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就业岗位,实习阶段的综合能力难以得到有效提高,通过实施“双主体”办学模式,可以有效弥补当前高职院校实习条件不足的问题,实现高职学生到社会员工身份层次的有效转换。通过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为学生提早进入社会奠定基础,缓解大学生紧张的就业形势。

  3深化教学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

  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发展进程。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高职院校以自主培养为主要的教育模式,教学改革进程有所滞后,没有从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学生在高职院校毕业之后,进入社会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甚至部分企业的管理用人理念存在偏差,认为学生到企业学习对自身发展不利,高职院校通过实施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能够强化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联动性,加强两者的利益联系,进而形成统一发展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学校第一课堂和企业实习第二课堂的紧密结合,构成了具有自身发展特色的高职院校教育体系,极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对教学体制改革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3]。

  4促进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有利于促进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双师型教师,顾名思义就是在拥有理论综合能力的同时,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为高职院校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提供重要的教师人才支持。通过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能够调整高职院校教师综合能力结构比例,促进职业教师专业结构的科学化调整,高职院校教师可以与合作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并在实际的工作之中总结教学实践经验,进而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技能,培养一批专业素养高、教学实践能力强的高职院校教师队伍。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存在的问题1政府推进“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力度不强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开展过程中,存在政府推进力度不强的问题。高职院校和企业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利益主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管理体系之中,并且其中的管理模式、理念、价值观念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也不尽相同,因而在利益侧重点方面也有所不同。由此可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在实施和落实过程中存在空间较窄的问题,在实际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双主体”办学模式需要大量的财政和物力支持,高职院校因能力有限,并不能承担全部的财力费用,政府作为政策的引导者和相关领域的扶持者,尚未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推动职能[4]。此外,校企合作的相关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并未形成系统化的理论体系,部分问题尚未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2企业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开展过程中,存在企业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双主体”办学模式中高职院校与企业是合作互惠的关系,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工作开展过程中,部分企业尚未有效参与到实际的教学实践工作之中,部分高职院校在教学中采取“一刀切”的态度和管理方式,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在办学模式开展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同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但是在与高职院校合作过程中,需要提供一定的资金资源、物力资源等,势必要增加企业的投入成本,加之企业尚未深刻认识到校企合作对其自身发展的推动作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行业协会支撑“双主体”办学模式的权威不足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开展过程中,存在行业协会支撑权威性不足的问题,难以为“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开展提供重要的信息监管机制。行业协会是企业的管理者和代表者,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之中,较为准确地把握企业的需求动向和市场发展态势,并对企业的活动起到一定的监督管理作用[5]。纵观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开展情况,行业协会的支撑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相关标准缺乏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设置,甚至在部分地区行业标准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探究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则是,部分政府部门将自身的工作职能和行业协会的权限相混淆,各项内容的设定精细化程度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协会支撑的权威性。

  4高职院校的综合能力有待提高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开展过程中,存在高职院校综合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这是制约校企合作发展的重要因素。首先,高职院校课程和专业设置缺乏针对性,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部分高职院校由于缺乏实地的市场调研,课程设置和专业设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甚至存在一定的跟风现象,尚未全面、切实、可行地将高职院校的教学任务贯彻落实到实际的教学工作之中,难以与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其次,高职院校管理制度不健全,绝大多数的高职院校均建立了校企合作的组织管理模式,但是下属的相应制度尚未形成完善化的发展体系,管理机构和制度有待强化。最后,教师的综合能力不高,就目前高职院校教师结构情况而言,绝大多数的在岗教师尚未经过实践历练,理论能力较强,但实践应用能力相对薄弱,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不强。

  四、解决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存在问题的对策1强化政府推进“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力度

  实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要逐步强化政府推进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为“双主体”办学模式的有效开展和质量提高,提供重要的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首先,相关立法部门要建立健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双主体”办学模式下企业、高职院校的各项义务、职能和权利,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机制,实现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政府要为校企合作提供重要的财政支持,解决两者合作办学过程中资金不足的发展瓶颈问题,充分调动两者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后,加强校企合作的科研理论研究,并将此逐步纳入我国的理论发展规划之中,为“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开展提供重要的理论扶持。

  2提高企业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实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要采用积极有效的途径,提高企业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校企合作的发展建设进程。一方面,要加强对合作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的认识,使其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加强合作对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影响作用。企业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校企合作之中,与高职院校制定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目标,并对教学计划及任务的设置提出可行性的发展建议,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出发,以岗位特色、职业要求等内容参与到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之中。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合作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到“双主体”办学模式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岗位优势,实现强强联合,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提供重要的社会实习渠道,并对合作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补贴,提高其合作的热情。

  3增强行业协会支撑“双主体”办学模式的权威性

  实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要增强行业协会的权威性支撑。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是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协作的重要表现形式,有利于双方的互惠发展,创建共赢局面,就其本质而言是两个利益不同体之间的合作,从这一层面来说,则需要行业协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对两者的合作进行有效的监管,进而协调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合作关系。首先,不同领域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权威作用,高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各项技术资源,制定科学化的行业资格标准并切实可行地落实到实际办学中。其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导向职能,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提供重要的市场信息,并引导其及时有效地调整教学任务。最后,行业协会为校企合作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开展各项生产实训活动,形成良性发展的互惠机制。

  4加强高职院校的综合能力发展建设

  实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要加强高职院校综合能力发展建设,充分吸引企业来校合作,促进“双主体”办学模式的有效开展。第一,高职院校课程和专业设置要具有针对性,以实际的市场调研为基础,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地区经济发展总体形势等方面,分析当前市场的岗位需求,进行科学化和合理化的设置,并形成具有特色的学科教学,将高职院校的教学任务贯彻和落实到实际的教学工作中。第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管理制度,在校企合作组织管理模式的指导之下,成立相应的下属发展体系,并强化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为“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开展奠定重要的组织基础。第三,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建立激励评价机制,鼓励教师参与到企业生产实践工作之中,提高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改革和创新的必由之路,针对其发展存在的问题,要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高职院校四个方面入手,提高校企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的应用实践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陈胜,周志刚.基于高职院校的“双主体”校企合作研究——以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职教论坛,2013,(36):13—18.

  [2]许陈红.高职院校“双主体”办学模式下校企文化融合的思考[J].职业技术教育,2013,(135):79—82.

  [3]王玫武.基于发展区域经济下的校企合作新模式——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创新模式的探讨[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13—17.

  [4]王东,张慧霞.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本土经验及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11,(16):11—15.

  [5]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M].段毅才,王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1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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