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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取消义务兵役制后的军事教育现状分析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20 阅读:( )

  作者单位: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军事外交系军事英语教研室,夏耀

  关键词:德国、联邦国防军、军事教育、现状分析

  背景概述

  德国联邦国防军在两德统一后实施了一系列调整改革,其目的在于压缩军队员额、调整指挥体制及提升战力。而根据地缘区域安全环境的变化,其主要任务由以往的保障国家安全和实现两德统一转向保障未来欧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2011年7月1日德国联邦军取消了义务兵役制,虽然在其基本法中仍然保留了可随时重新开启义务兵招募的条款,但在实行新的兵役制度后,兵源招募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联邦国防军社会科学研究院2010年实施的一项德国青年男女职业吸引力调查,联邦国防军在调查表所列34个行业和公司中排名中等偏下,在男性受访者中排名第20位,女性受访者中排名第29位。

  为了确保德国联邦国防军维持17万职业军人、短期志愿兵和5000名自愿兵役人员以及5.5万文职人员的常备规模,德国国防军实施了一系列改善其雇主形象,进而从适龄人口中招募高素质新生力量的措施,除了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知名度、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薪资待遇外,还进一步加强了在军人培训和继续教育方面的投入,一方面是出于提高人才素质、保障军队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为军官和志愿兵在服役期结束后融入社会提供了可靠保障和前期准备。

  德国现行的军官教育培训体系

  德军的军事教育体系主要基于初、中、高三级培训体制,并在传统的指挥院校、专业技术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实施主要培训任务的情况下积极推行军事院校和地方高校相结合、军事训练和学历教育相结合、军校理论教育和部队岗位训练相结合的总体原则。同时,为了让非职业军官在退出现役后能够尽快融入社会生活,对退役军官和志愿兵以及自愿服兵役者实行免费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制度。德军的军事教育和培训贯穿军官的整个职业生涯,并充分考虑了军官在退出现役后与社会的衔接和融入问题。

  (一) 德军初级军官教育培养体系

  德军军校学员从普通文理中学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其选拔条件严格,淘汰率高。军官申请审查中心对学员的自愿申请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组织学员参加招生录取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体能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根据学员的申请志愿、考试成绩以及军队的需求,军官申请审查中心综合评定学员未来的培养专业,并将其送至相关的培养单位进行培养。以陆军为例,根据德国联邦国防军陆军军官成长路线图,具体的培养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陆军最低服役期13年以上可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候补军官为例,在通过入伍考核后,入伍士兵被分配至各自的部队学校或者新兵营接受为期6个月的候补军官军政基础培训,主要学习内容为军事基础科目训练和军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第二阶段,进入德累斯顿陆军军官学校进行时长3个月的军官培训课程1的学习,主要学习内容为战术基本原理、兵种班排长能力培训实践、教学法、军队法以及体育训练。军官培训课程进行以下科目考核,包括政治教育、军队法、战术、军事史和体育。

  第三阶段,候补军官进行为期10周的语言集中强化学习。德军非常重视军官和士兵语言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认为这是进行广泛军事合作以及士兵在海外执行维和或救援行动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四阶段,候补军官被分配至各兵种部队进行为期3个月的部队实习,实习地点为陆军各兵种部队或者军事基地。

  第五阶段,从第16个月开始,参加过前期培训并顺利通过考核的候补军官前往汉堡联邦国防军大学和慕尼黑联邦国防军大学接受3至4年的高等学历教育,部分军队未开设课程,例如:医学、牙医学、兽医学、制药和食品化学以及航海学在地方大学和高校就读。两所联邦国防军大学均同时受国防部和所在州的双重管辖,所授学历受地方承认。汉堡联邦国防军大学所设课程偏重文科,如企业管理学、教育学、培训与教育学、电力动力工程学、信息工程、历史学、计算机能源与环境技术、政治学、国民经济学、经济工程学、计算机工程学、机械制造和电气工程学等专业。慕尼黑联邦国防军大学所设课程偏重理工科,设有教育学、经济与组织学、航空与航天技术学、电工学、信息学、土木工程学、测量学、国家与社会科学、体育科学等专业。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未来的军事职业和志愿选学其中的若干门专业和课程。不同军、兵种的学员选学的专业不尽相同。例如,陆军步兵、装甲兵学员可选修教育学、经济与组织科学、机械制造、电子学、信息学等专业;空军飞行勤务候补军官学员则课选修航空与航天技术、电工学、经济与组织科学专业。在第3学年第2学期将根据学员在读期间的学习成绩确定允许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员名单。大部分学员在3年的学习后被授予学士学位,而成绩优异者则可以多学习一年,并在第4学年结束时提交硕士论文后被授予硕士学位。从联邦国防军大学毕业后,候补军官晋升为少尉。

  第六阶段,再次回到德累斯顿陆军军官学校,进行军官培训课程2的培训,时长3个月。这一阶段的培训目标是使候补军官具有营以下级别军官应具备的相应指挥能力,课程内容以不同兵种的战术培训为主。

  第七阶段,根据学员的所在兵种分配至各地相应的部队,进行排连级职业培训实习,为正式担任分队军官做好充分的岗前实践训练。

  德军候补军官整个培训过程为6~6.5 年的时间,在完成军人职业培训、学历教育、岗位任职培训三个不同类别的培养项目且考试合格后才可以被授予少尉军衔。如考试未通过,允许补考一次。如未被允许补考或者补考未通过,将不被授衔。在被授予少尉军衔后,最快在4年6个月后允许授予其上尉军衔,8年6个月后允许授予其上校军校,14年6个月后允许授予其上校军衔。除了由候补军官培养成为初级军官,部分具有地方大学学士学位或者本科学历的军队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在承诺至少服役三年且通过入职考试的条件下也可以被征召入伍,并被授予中尉军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根据专业方向和工作难度适合授予上尉军衔的授予上尉军衔。具有硕士学位或者类似学历者在工作至少两年六个月后可授予少校军衔。

  整个德军候补军官的培养体系完善且高效,实现了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以及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基本架构,且有效促进了培养现代化高素质军官的教育目标。

  (二) 德军中高级军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根据2002年3月19日版本的德军成长路线条例(SLV)第25章“军官晋升”的规定,在自授予少尉之日起算服役满9年、且通过校级军官基础课程(SOL)培训考核的上尉军官允许晋升为少校。校级军官课程培训由汉堡联邦国防军指挥学院负责实施,该学院成立于1957年,旨在为高要求的军事任务、北约、欧盟和联合国提供高端军事人才。其核心任务为对国内和国外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军官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

  根据规定,德国三军所有军龄在8年以上的上尉军官和经过选拔的部分军医必须前往联邦国防军指挥学院接受为期7周的校级军官基础课程(SOL)培训。该课程每年开设三次,总计大约600名受训者参加。轮训结束时,需参加结业考试,成绩未通过者可补考一次。通过该课程考试是晋升校级军官的前提条件。课程教学由联邦国防军指挥学院指挥系的海陆空及医疗教研室负责实施,海军、陆军、空军军官和军医军官分开授课并单独考试。所学课程包括指挥理论、参谋业务、社会科学、安全政策等。课程目的为培训营级指挥军官和参谋人员,并提高学员的一般业务能力。

  参加校级军官基础课程(SOL)结业并工作两年以上的陆海空三军的校级军官可以参加校级军官进修课程(SFL),为期两周,主要课程为指挥、训练和后勤业务。学习结束无结业考试,但颁发结业证书。

  联邦国防军指挥学院为国内军官提供的最高级别课程为总参谋部参谋业务课程(LGAN),招收的学员为德国联邦国防军陆海空三军具有丰富的军事基础知识的校级军官,相关人选由国防部人事局遴选,比例大约为同年资军官人数的18%,具体为本国军官95人北约及友好国家军官15名,学制2年。所学课程包括安全政策、社会科学、指挥常识、作战指挥、参观见学。学员毕业时,学院会根据每个学员的性格特点、智力和身体状况、业务能力、训练成绩、优点和特点作出鉴定,提出对学员的使用意见。同时,也会指出缺点和弱点,并写下如何克服的建议。学院除对学员作出详实的鉴定外,还要提出对学员使用的意见和评语。

  (三) 德军退役军官和志愿兵的继续教育

  德国联邦国防军除了重视现役军官的培训和教育,同时也对退役军官和志愿兵以及自愿服兵役者实行免费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制度。针对该制度,德国国防部在《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军官在服役期间应接受职业培训,目的是保障其退役后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工作,尽快融入新的“社会生活”。除了在《军人保障法》中作出相应规定,德国国防部还进一步针对《军人保障法》的相应条款发布了《军人职业促进条例》,该条例详细阐述了职业促进咨询的实施机构和实施方法、服役期间参加院校和职业教育促进计划的前提条件、基本原则、实施办法(申请流程、联邦国防军职业学校的课程课时、考试考核、费用给付)以及退役后对融入社会的支持措施。

  德国国防部下设联合保障司令部,下设联邦军人职业促进服务局,负责指导退役军人的培训和就业工作。同时,德军各军分区兵役局下设有职业促进服务中心,在全国各市镇兵役局设立职业促进服务处,负责退役军官的登记、学历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咨询以及在完成培训后的职业介绍。

  《军人保障法》规定,服役四年以上的军人如果无学历证书或者技能证书,有权在服役期后参加学历和职业教育。军人既可以在服役期结束后立即提出申请参与促进计划,也可以在退役后六年内提出申请。德国国防部给予退役军人的职业教育资助时间长短取决于服役时间。对于在服役期内已经根据成长路线标准获得高校毕业证的军官或者在军事专业培训中已经在大学就读过的士官或者军乐队成员,其享受的职业教育资助时长相应缩短。参加职业促进措施的培训费用原则上由联邦政府承担,但存在最高限额。此外,联邦政府为受训者提供参加培训措施的交通费,餐费、学习用品费、考试费、租房补贴以及各类保险费用。

  德国对退役军人实行职业和国民教育两种培训制度,培训工作原则上由联邦国防军的各类学校和高校负责实施,同时,全国的职业培训学校以及行业协会职业培训中心也负责对退役军人进行职业培训;联邦国防军的14所高校和地方大学负责对军人实施国民教育学历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或毕业证书。联邦国防军也欢迎退役军官和志愿兵在完成培训后继续受聘成为其雇员或文职人员。

  结语

  德军非常重视对军官的入伍入职、任职期间的军事教育以及退役后融入社会生活的培训教育。着眼于当前全新的安全形势和战略环境,以提高军人素质和部队作战能力为导向,在军官培训方面遵循“训人必成和训成必用”原则、军校教学保障条件完善、教学训练内容方法讲求实效、培养过程突出实践锻炼、重视国际交流及拓展国际视野。同时,充分考虑了退役军官和志愿兵的保障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职业培训和教育,为军官和志愿兵在服役期结束后融入社会提供了可靠保障和前期准备。

  参考文献:

  1. 高博, 弥鹏, 杨阿锋. 德国军事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体系 [J]. 世界教育信息,2016, (6):10-13.

  2. 张晓明. 德国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 [J]. 成人教育, 1994, (11): 44-45.

  3. 赵志航. 北约主要成员国军校教育的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 [D]. 石家庄. 河北师范大学. 2003.

  4. Backhaus, Kristin/Tikoo, Surinder (2004). Conceptualizing and researching employer branding, in: Career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9 (05), pp. 501-517.

  5. Bulmahn, Thomas/Fiebig, Rüdiger/Hennig, Jana/Wieninger, Victoria (2010): Ergebnisse der Jugendstudie 2008 Sozialwissenschaftlichen Instituts der Bundeswehr, Forschungsbericht 93, Strausberg.

  6. Bundesminister für Verteidigung (Hrsg.): Verordnung über die Regelung des militärischen Vorgesetztenverhältnisses (Vorgesetztenverordnung - VorgV). 4. Juni 1956, §4 (HTML [abgerufen am 25. März 2014] Zuletzt geändert durch Art. 1 Nr. 2 V v. 7. Oktober 1981 I 1129).

  7. Detlef Bald, Wilhelm Nolte, Hans-Heinrich Steyreiff: Generalstabsausbildung zwischen Gesellschaft und Militär. Das Jahresarbeiten-Archiv. Hrsg. von der Führungsakademie der Bundeswehr und der Clausewitz-Gesellschaft, Mittler, Herford u.a. 1991, ISBN 3-8132-0375-1.

  8. Sascha Lawrenz, Stephan Nakszynski: Dienstgrade in derBundeswehr. Bundesministerium der Verteidigung, Leiter des Presse- und Informationsstabes, 3. Dezember 2013, abgerufen am 16. März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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