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Q0134 浅谈《法哲学原理》中的教育思想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王聪
摘要:黑格尔作为人类启蒙思想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其闪耀着智慧光芒的不仅表现在其辩证法的思想,而且还表现在黑格尔关于教育思想的认识方面。本文就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的教育思想进行深入的分析,文章从人性的塑造、能力的培养以及教育的方式等三个部分论述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所孕育的教育思想,以期能够对这位人类思想启蒙大师的教育思想能够有一定的深入理解。
关键词: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教育思想
黑格尔作为人类启蒙思想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其闪耀着智慧光芒的不仅表现在其辩证法的思想,而且还表现在他关于教育思想的认识方面。黑格尔的教育思想可谓是博大精深,不仅能够在自由视域中将教育理解为人性塑造的工具,而且还提出了一系列通过教育提升人性的基本渠道。本文就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的教育思想进行深入的分析,文章从人性的塑造、能力的培养以及教育的方式等三个部分论述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所孕育的教育思想。
一、人性的塑造需要教育
黑格尔认为:人性的塑造是离不开教育的。“教育学把人类看做是自然的东西,教育为人类指明再生的路径,使人类本来的天性转而发展成为精神层面的天性,这种精神层面的东西逐渐就会成为人的习惯。”
从黑格尔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教育能够使人类通过知识的学习、技术的熟练从自然界这种外部环境中得到自由与解放,但是这种形式的解放仅仅是局限在外在形式上的。倘若教育只是停滞于这种方式性的作用上,那么教育就有可能产生导致人类自身异化的负面影响:人不在追求自身的解放,而是去追求对外部自然界的掌控权、享受权以及建立在这些基础上的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这就会使人类的贪欲逐渐膨胀。从这一意义上讲,教育就不再具有其“教育”的意义,而是沦落为人类转化为物自我消费的一个手段。所以说,应当把教育理解为人类的自由与解放。
黑格尔认为,教育的目的就是去除掉人类的“自然性”,使人类成为自由的主体。这一观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教育能够去除掉人身上的自然特征,成为一个具有人性的自由人;其次,教育可以使人类从单个的自然人转化为具有普遍性存在的认知与思维。恰恰是在人类为自身的自由与解放的劳动过程中,才能够科学的认识到教育是实现人类自由与解放的关键所在。
二、教育的核心所在是人类能力的培养
黑格尔认为,人类能力的培养应当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因素是针对人类劳动能力的教育,也就是人类在认知以及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另一个因素是针对人类社会生活能力方面的教育,也就是对人类精神层面的教育。人类的解放是一个由外而内的自认过程,所以说,人类的自由能力也与之相对应的具有领个层面的规定,首先是关于外部自由的能力,这是人类通过提高自身的劳动能力来实现的;其次是人类在社会生活方面的自由,这是人类通过社会生活自由能力的方式来实现的。
人类能力的培养是教育的核心所在。这里的“教育”包含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的内涵。首先,从理论教育来看,它能够通过针对人类思维方式以及思想内容等方面的锻炼,逐渐在人的脑海中树立起一定的观念以及理论知识,形成认识自然的必要认知;其次,从实践教育来看,就是要帮助人类形成良好的社会生活习惯,这一层面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是从事专门劳动所需要的技能这样一类的所谓技能性习惯,第二就是从事专门劳动所需要的勤劳、认真、克制这样一类劳动的美德性习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分析道:教育,即便仅仅是普通意义上的理论性教育,也只有在立足于劳动能力这一立场上时才能够被接受;在人类劳动能力的教育与培养过程中,知识的教授是占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但是技能的教育与培养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这一层面上的能力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是具有更加积极意义的优良劳动精神以及劳动意志的获得与增强。但是,劳动以及劳动能力的增强对人类自由解放的发展还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劳动能力的教育虽然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它还不是关键所在。按照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的论述,可以看到,黑格尔认为教育中最关键的方面在于社会生活自由能力的教育与培养。
人类对于物质层面需求的恶的无限性,可以而且必须采取精神层面生活的丰富与发展来进行克服。当人类满足了自身的物质利益需求之后,人类精神层面的需求及其满足也存在着将人从外在无限性追求中唤回的可能性,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人类得到心灵上的恬静以及精神上的放松,从而将生活回归人本身。在这种生活方式下,人类为了能够得到自由能力的教育,虽然在劳动能力层面上的教育十分重要,但是这种教育只有在人的自由存在中才能培育出自由的能力。换句话来说,人类进行教育最重要的并不是关于知识技术的传承,或者说教育的重要性并不仅仅表现在知识技能的继承上,而是要把人教育成为一个有自由存在能力的个体。知识与技术只不过是人类能够自由存在的一种技能。教育的核心是人的塑造、人的人化、人的“第一天性”的养成。没有人化人的塑造的教育,只是在制造一个个有活动能力的现代动物。
三、教育的方式是生活
怎样的教育方式才能够成为教育人类的优良的环境呢?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通过对家庭、市民社会以及国家等三个部分的论述,为我们展现了人类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具体的教育环境以及其相应的内容与性质。
家庭教育的基本方式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爱的情感性教育以及规范性教育。家庭教育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教育具有显著的不同,家庭教育的特殊意义就在于它是基于亲情基础之上的教育。从这一特性上来看,家庭教育中亲情的情感性教育就具有特殊意义。由爱、信任所构成的生活环境是儿童伦理性教育的第一课堂,亦是儿童人格形成过程中的最重要阶段。黑格尔特别强调儿童在人生的第一阶段应当“在爱、信任和服从中度过”,应当“处于为父母所爱和信任的环境中”。他尤其重视母亲的作用:“幼年时代,母亲的教育尤其重要。一个家庭所能够给予孩子的最大则富,莫过于在爱与信任中形成的健康人格。
市民社会的原则是主体性,它是由以下两个方面的要素构成的:个体主体性以及由此生长出的交互主体性。黑格尔主张教育的目的是扬弃自然性,将特殊性提升为普遍性,而这种提升是一个内生的自我否定性的生长过程。在此过程中,个体性本身作为自为的存在环节,成为人的存在由自在向自由过渡的中介性环节。没有这样一个自为的存在环节,没有这样一个个人独立、个人利益、个人作为特殊目的性存在的自我意识觉醒,就不可能有人的真实自由存在。自由,不是某种外在力量赋予人的,而是人通过自己的理性在生活中学习而获得的一种能力。个人的自由意识、个体性,似乎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与混乱,但是,这种问题与混乱正是人走向成熟不可或缺的阶段。在主张生活教育自我提升的同时,黑格尔对于积极的价值引导的作用持有十分肯定的态度,他强调文明的积极引导对于成人的意义。
以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所标识的政治正义是国家的原则。尽管人们通常认为黑格尔的国家学说最保守,但事实上,黑格尔的国家学说思想中包含着极为深刻的内容。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自由的实现。在国家中,人的自由存在己扬弃了家庭、市民社会阶段的偶然性,而获得了必然性。不仅这个国家的“目的在谋公民的幸福”,而且它通过其客观力量保证权利与义务的存在统一,进而保证公民自由权利的实现。公民们在“日常生活关系中”对这种政治生活制度及其秩序形成“信任”意识,并滋生出“爱国精神”。
参考文献:
[1]徐广宇.教育何以能增进人的自由——黑格尔法哲学教育思想浅析[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7,(05).
[2]薛桂波.意志、自由和法——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基本概念解读[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01).
[3]翟楠,李长伟.教育的伦理精神——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道德教育思想探析[J].当代教育科学,2007,(Z1)
[4]翟楠,李长伟.教育的伦理精神——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道德教育思想探析[J].当代教育科学,2007,(Z1).
[5]徐广宇.教育何以能增进人的自由——黑格尔法哲学教育思想浅析[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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