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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评审条件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一)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2、符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3、并具备中学高级教师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中小学高级实验师。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资格。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和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实验工作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

6、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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