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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

作者:教育界 时间:2011-11-18 阅读:( )

一、评审范围
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指少年宫及各级教研室等),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教研员和兼做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
二、结构比例
1.省级、市级规范化学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40%一50%,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可达 1%-5%。
2.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学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35%一45%,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可达1%一3%。
3.一般学校小学、完小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30%一40%,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控制在1%以内。
三、晋升小学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不断加强进修学习,提高思想理论和教学水平。
四、小学二级教师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2.任职条件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2)具有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小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五、小学一级教师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或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任职条件
小学二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2)具有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教育效果好。
六、小学高级教师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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