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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章程建设之机 走依法治校之路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24 阅读:( )

  [作者简介]姚方元(1970- ),男,汉族,湖南常德人,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职业教育与信息化。(湖南 衡阳 421002)

  章程上承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下启学院内部规章制度,是推进学院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现代高职院校设立的制度性根基。制定凸显高职学院特色的章程是学院实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治学的必要条件,也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我院在章程建设过程中,始终秉持“依法建章,依章治校”的原则,章程制定程序严格依法,章程内容突出鲜明特色,并以章程建设为契机,优化治理结构,明晰管理权责,完善治理体系,健全运行机制,走依法治校之路。

  一、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治理念,为依法治校提供思想保障

  (一)着重彰显现代法治精神

  章程着重彰显了现代法治精神,以现代法治精神推动学院治理,以现代法治精神规范学院治理,具体体现如下:

  1.单刀直入法治,培育法治思维。“依法治校”首次写进章程,有利于学院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机制,完善内部治理制度,助推学院治理体系现代化,促使学院行政管理者、教职工和学生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学院各项工作。

  2.编制权力之笼,推行依法治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和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推行依法治权,绝不容许“法自上而犯之”,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的真谛。

  3.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法治公平。学院不仅强调学生和教职工权力义务,也强调学院自身对学生及教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可见在规定面前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地位都是平等的,防止集体权力侵害个人权力,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本质。

  (二)大力倡导人本管理理念

  1.保障学生和教职工个人合法权益。学院充分尊重学生和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坚持学生是学院教育活动的主体,教职工是学院办学的主体原则,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权益,以此为提升学院治理水平的基础。一方面,以学生为中心,保障学生参与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以教职工为主体,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合法权益。

  2.关注学生和教职工个人全面发展。学院倡导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将制度文化作为学院文化的一部分,即制度治理人,制度也能塑造人,尊重学生的学习和教职工工作,为学生的成才和教职工的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和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一方面,建立健全学生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对全面发展的学生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也关心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教职工表彰奖惩机制、教职工成长激励机制和支持鼓励教职工创新制度,制定并实施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鼓励广大教职工通过各种渠道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优化内外结构,明晰管理职权,为依法治校提供组织保障

  (一)明确推进管办评相分离

  1.明确界定政府的举办主管权。一是权责明确,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衡阳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的全日制高职学院,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规定举办者依法对学院进行监管和考核,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任免学院负责人和其他应有举办者任免得人员,审核批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二是政事分开,保护学院事务不受干涉。举办者尊重和保障学院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和保证学院办学资金,保护学院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

  2.明确保障学院的办学自主权。更加注重以法治方式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通过章程规定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办学的自主权,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制定健全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学院在专业设置、招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科学研究和经费资产使用管理等学院各项事务方面自主权利不受侵犯。

  3.明确扩大社会的监督评价权。学院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一方面积极开展自我评价。学院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建立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实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对照人才培养要求,定期开展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质量、工作业绩等考核评价。另一方面积极扩大社会各组织参与监督评价。学院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理事会加强与社会联系,促进学院发展,学院鼓励校友参与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二)注重形成现代治理结构

  1.明确党委与行政分工,建立现代大学特征的行政领导机构。学院按照现代大学特征及要求,建立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明确划分党委和院长的职权,强化党政领导人在学校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和服务意识,解决了过度治理、多重治理和空白治理的问题,保障各自治理权,做到治理有章可依。同时,组建了行政领导机构院长办公会,但凡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都要在民主集中制下,由院长办公会集体决策,既能强化院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又能强化校长自身责任。

  2.明确行政与学术分离,设立学术委员会为学院最高学术机构。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保障学术权力按规则实行独立行使权,赋予学术委员会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学术水平评价、学术纠纷裁决、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等更多管理职责和权限,真正做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对分离,从而进一步推进学院科学化发展。

  3.明确行政与民主结合,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民主管理组织。首先,学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再次,学院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参与和监督民主管理。

  三、健全运行机制,完善治理体系,为依法治校提供制度保障

  (一)构建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以院长办公会和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法人治理机构,明确界定学院内部各项事务的决策权,确立院长为学院的法人代表,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系(部、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制度,系(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是系(部、二级学院)最高决策机构,也是其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同时让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学院的治理中,学院依照《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设置理事会,积极发挥理事会密切社会联系、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决策咨询的作用,推进学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二)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为确保学院日常事务有效运行,一是加强校内监督。本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各类群团组织、系(部、二级学院)工会组织和理事会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参与和监督学院民主管理。二是加强校外监督。院落实校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合作企业的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及媒体记者等担任监督员,定期对学院各方面事务发展提供宝贵意见。

  (三)建立维护学生和教职工权益的救济机制

  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做到“双管齐下”。一是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在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违规违纪以及学院、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二是学院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受理教职工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加薪调薪、纪律处分以及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合同规定、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方面的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建立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学院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处置机制,一是建立应急机构。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各自分工领域出现的突发事件;二是配套相应机制。如学院应急管理预防机制、应急管理预案机制及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及时报告、救援处置、综合协调、保障支持、正确引导相结合的“五步曲”工作法,保障学院安全运行,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高职院校的章程犹如基本法,是高职院校各项事务有效运行的纲领性文件,更为依法治校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加强章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全面统筹,全盘谋划,注重其指导性,规范性,而且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注重其动态性,长效性,这样才能为高职院校在依法治校的路上,保驾护航,扬帆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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