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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诠释学发展史来看诠释学的概念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8 阅读:( )

  严寒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关键词:诠释学;发展历程;词源;概念

  在西方,诠释学(Hermeneutics,又译解释学、阐释学等)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作为一门学科,它提供了一套方法论,用以理解和解释人类的一切有意义的行为和作品,“理解”是诠释学的核心概念。理解的行为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可以说,只要涉及到人的“理解”问题,就存在着“诠释学”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从历时的角度,通过对诠释学概念的词源追溯和这一概念演变过程的简要描写,来对诠释学进行简单介述,进而界定诠释学的概念。

  1. 诠释学概念的来源

  诠释学的英文词Hermeneutics源于古希腊神话中一位叫赫尔墨斯(Hermes)的信使,他的任务就是将诸神的消息和指示迅速传递给人世间的凡夫俗子。因此,诠释的技艺最初就是用于解释诸神的神谕。从这个意义上讲,赫尔墨斯不仅是神谕的传递着,而且也是神谕的翻译者。没有他的阐释,神谕便无从理解。

  在对诠释学概念的希腊语词源追溯中可以看到Hermeneutics这个现代词汇中“产生理解”的意义,特别是其将语言作为中介的过程。埃贝林(Gerhard Ebeling)就曾在“Hermeneutik”一文中,从希腊语动词hermēneuein的古代用法中引申出诠释的三个意义:言说(理解的表达方面)、说明(理解的推理方面)、翻译(理解所在的世界)。(《历史与现代的宗教》第三卷,1959年)

  2. 诠释学的历史演变

  正如前文所提,诠释学在当代人文学科中的内涵已变得十分复杂,了解不同时期人们对诠释及诠释学的不同理解和研究,对掌握现代意义上的诠释学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本小结试图通过简明扼要地介绍诠释学在古典时期、中世纪、近代和20世纪后这四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和观点,来初步展现诠释学的复杂性和丰富内涵。

  2.1 古典时期的诠释学

  古典时期的诠释学概念,主要出现在希腊的宗教、神话和古典哲学中。诠释以占卜的形式出现,用于解读预言,揭示隐匿于客观事物中的意义,解释字面背后的含义。例如,人们对荷马史诗中的词句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和注释,以便能够揭示出其中更深层的寓意。针对这些占卜和预言的各种诠释意义,苏格拉底提出尖锐的批评,他质疑字句中如何能隐藏着人们的灵魂并预示人们的未来,与信从这些注释相反,他认为一切都值得质疑。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无论是预言还是史诗,语句不仅仅是表达或是逻辑思维的基本要素,更重要的是语句本身就是一种“解释”的过程,语句将内心的想法变成外显的语言。而对语句的注解的过程正好相反——从外显的表达深入到内在的语句意图。

  受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奥古斯汀(Augustinus)认为“事物”就是“符号”,这一性质本身就要求对意义的开发和挖掘

  总体来讲,古典时期的诠释学,无论是对希腊还是对基督教来讲,主要的任务都是对各类语句进行注释,以区分其字面意义,挖掘其背后的寓意。

  2.2 中世纪时期的诠释学

  在基督教盛行的中世纪时期,针对古基督教著作的释经学得到发展。由于这一时期新的研究成果与早期的教义学产生矛盾,因而圣经的注释研究对圣经语句的讨论范围进行了界定:语法和语义,特别是历史角度的语义,是所谓的“表层研究”,是对字面意义的解释;而“核心研究”又包括三层意义,道德意义——规定和约束了人们的行为,教会意义——规定了人们的信仰内容,神圣意义——掌握上帝的启示指明未来。

  同一时期,在罗马的贵族与市民阶层的斗争中,法学成为了一门与经济和政治相关的显学,这个过程中,对历史中已被大家承认的“权威”的解释就显得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着法律程序。这个时期产生出的法学,始终与诠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法学诠释学也是这一时期诠释学的核心内容。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神学诠释学还是法学诠释学,中世纪发展出的诠释学具有独断的规范性的性质,它们都具有伽达默尔所说的这种理解真理内容和服从真理旨意的作用。

  2.3 近代的诠释学

  近代的启蒙运动对人类的方方面面都有着重大的影响,诠释学也不例外。启蒙运动的早期,神学诠释学脱离出对圣经字词的释经研究,逐渐转变成为一门试图建立理解的普遍规律的学问。

  这一时期的神学家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是诠释学的重要理论家之一,奠定了19世纪诠释学的基础。他的基本目标是建构一种作为“理解艺术”(施莱尔马赫《诠释学》,海德堡,1959年)的一般诠释学。他认为,无论是宗教、法律、亦或文学文本,理解的本质是相同的。文本都是语言的,文本的差异性背后存在着更为基础的统一性,而这个统一性的原则就是语言理解的原则,这就将构成所有“分门别类的”诠释学的基础和核心——一种一般诠释学。

  19世纪末,文学史家和哲学家狄尔泰(Wilhelm Dilthey)是哲学诠释学的先驱,致力于在诠释学中建立一切人文研究的基本原则。他认为人类是相对自然而言的,人有体验,只有体验是直接确证的,他推定人文研究唯一可以采纳的出发点必然是具体的体验,而非思辨。狄尔泰曾说:“自然——我们来说明,精神生活——我们来理解”(狄尔泰,《狄尔泰全集》,哥廷根,1958年),在他看来,说明适用于自然科学,而理解适用于探索内在与外在的统一,人文研究的关键词是“理解”。借此,狄尔泰将自然科学和人文研究对立起来,划分了二者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的界限,在自然科学的统治地位下使哲学摆脱实证科学的影响。

  综上可以看出,随着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诠释学的研究逐渐从宗教和法学的应用主题中摆脱出来,进入更广泛地人文研究领域中,许多语文学家哲学家们致力于方法论上更具普遍意义上的诠释学。

  2.4 20世纪后的诠释学

  20世纪后,诠释学完成了从传统的方法论到哲学本体论的转变。而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两位哲学家: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和伽达默尔(Hans-George Gadamer)。

  海德格尔在他的哲学名著《存在与时间》(1927年)一书中,从存在的问题入手,用现象学的观念和方法,从根本上质疑整个西方哲学形而上学的传统。他从“缘在”(德语Dasein)的概念出发,在意义与文本以及世界之间揭示出现象学方法中潜藏的本体论诠释学,海德格尔写道:“通过诠释,存在的本真意义与缘在本已存在的基本结构,就向局域缘在本身的存在之领悟宣告出来。缘在的现象学就是诠释学。”(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在海德格尔看来,现象学中的“让现象显示出来”就是解释。而在具体的解释开始之前,要解释的东西已经使我们预先已有的东西,“解释就将本质地建立在前有、前见、前设的基础上”(同上),一切解释都是在前理解的基础上所达到的新的理解,这个观点也延伸了先前的“诠释学循环”的理论。

  后期的海德格尔提出“语言是存在之家”的命题,认为世界只有进入语言才成为世界,语言也只有在表现了世界的具体事实中才真正存在。就此,诠释学被带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本体论语言阶段。

  在海德格尔语言观的基础上,伽达默尔在他的哲学经典著作《真理与方法》(1960年)中提出了语言诠释学。在哲学诠释学的视角下,伽达默尔以人类经验为出发点,探讨语言的本质问题,力求通过对语言的研究,来彻底澄清对人类的理解——即真理问题的澄清。这无疑深受了20世纪哲学的语言学转向的影响。伽达默尔把人定义为具有语言的存在,认为对人的一切理解都发生在语言之中,只有在语言中被理解的东西才是真正的存在,他在“论科学中的哲学要素和哲学的科学特性”(1986年)一文中就曾写道:“语言并不只是一种工具,或者只是人类天赋所有的一种特殊能力,宁可说它是中介,我们一开始就作为社会的人生活在这种中介之中,这种中介展示了我们生活于其间的那种全体性”,因此,语言必然在以理解为核心问题的诠释学中占据中心地位。语言就是言说,在伽达默尔看来,言说是开放的对话的,一切对言语(文本)的理解都是言语(文本)与理解者的对话。在这个意义上,语言和理解都不再属于个人的领域,而是属于群体的领域,理解与语言一样,都具有普遍性。

  在伽达默尔之后,当代法国最重要的的哲学家之一、法国诠释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利科(Paul Ricoeur)对伽达默尔进行了部分的批判。他认为诠释学的规则首先是理解我们人类文化的书面文献,由此出发,他将人类的行为看作是一个永远未完成的开放的“作品”,因而“作品”的意义也不确定。诠释学的客体就是最宽泛意义上的文本,是一切形式的符号——梦中的、神话的、社会的、文学的。利科力求借用文本诠释的方法,建立一般人文科学知识的认识论基础。可以看出,利科的诠释学再次聚焦于文本注释,将诠释学定义为“支配注释规则的理论,也就是说,支配者对一个特殊文本的诠释,或者对作为我们能感受到其存在的符号之集合的那种文本的诠释”(利科,《论诠释》,1965年)

  总之,自20世纪以来,诠释学在维持其神学、史学、法学、文学传统的同时,自哲学为中心迅速扩散到美学、文艺批评、政治学、社会学甚至科学史等领域,成为人文研究各个学科的一个世界性潮流。这个趋势至今仍高涨着,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观念和思想。

  3. 总结

  综上,对于历史悠长的一门传统学科或研究,当我们试图去理解它、掌握其内涵之时,单从任何一种理论的立场和角度出发,都会多少有失片面。因而,对于诠释学,只有我们从历时的角度综合地看,诠释学的概念才能够更加完整地饱满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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