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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尔伯格“三水平六阶段” 道德发展理论及对惩戒教育的启示

作者: 时间:2012-02-07 阅读:( )

柯尔伯格“三水平六阶段” 道德发展理论及对惩戒教育的启示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王美云
 
摘要:劳伦斯·柯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道德发展理论,是科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分析三水平中各个阶段的道德认知发展特点,对有效实施惩戒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柯尔伯格   三水平六阶段   道德发展理论  惩戒教育
      
惩戒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方式,其作用就如同螺丝帽对于机器,虽不是核心部件,却起着约束、固定与校正的作用。没有它,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也就很难正常运转。但惩戒教育却是一门高深的艺术,用好则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用不好则事与愿违,甚至山穷水尽,艺术变成毒素。当面对年龄、生理、心理、性格等迥然不同的个体,究竟什么时候怎样施用惩戒才会合理有效的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探讨柯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道德发展理论,对“惩戒教育”的有效实施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柯尔伯格“三水平六阶段”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介绍
劳伦斯·柯尔伯格(1927-1987)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心理学家和道德学家,被誉为“现代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之父”。
柯尔伯格认为道德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不断发展学生的理性、独立判断能力及批判意识,而不是单纯地让他们获得一些现成的道德规则。因此,不应该将学生的头脑当作是盛东西的“容器”,简单地将一套先定的规范、规则灌输进去。采取灌输模式除了达不到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以外,其本身也是不道德的。“培养一个有道德的孩子的第一步是用道德的方式对待孩子”。[1]
柯尔伯格在特里尔、莱斯特等人对儿童进行分段道德教育实验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儿童道德发展有一定的阶段性,即“随年龄的变迁而发生的一种形式方面的或质的变化”[2]同时柯尔伯格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循序渐进的,具有不可超越性。“儿童拒绝接受低于他们已有认知水平的信息,也不能理解高于他们两个阶段的信息”,“成人的道德说理只有在于高于儿童现有水平一个阶段时,才能被同化到儿童的思维中去”。由此,柯尔伯格还提出了发展性道德教育的两个心理学原则:一是“儿童之同化于适合他们发展水平的道德说理”。二是“道德发展的向上运动不仅依赖于向儿童揭示下一阶段的思维,而且要儿童体验在应用他们目前的思维水平解决问题时所产生的认知冲突,如果儿童没有体验更多的认知冲突和不确定,它就不可能有道德上的变化”。[3]
正是在这些心理学思想基础上,柯尔伯格以道德两难问题为切入口,依据个体的道德判断提出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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