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中的“规范”
四川音乐学院舞蹈系 荀志丹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舞蹈规范的再认识,总结出具体教学实施中所忽略的问题,特别是阶段教学中的基础部分的分析,它不仅是“规范”教学的体现,更是“规范“教学的延续。同时,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契机,不断提升专业教师理论素质。
关键字:规范 基础
规范——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规格、典范。而作为“规范”这一词,作用于中国古典舞基本功教学中是如何体现?又该怎样落实?在具体实施的环节中又遇到了哪些新的并亟待着去解决的问题?类似这样的疑问常常伴随着教学一线的教师们。因此,作为教师理应深入地理解规范的意义,分析“规范”怎样体现并落实在古典舞基本功教学中的每个环节,贯穿教学始终。只有当每一位教师个体“分析透彻,思路清晰”的去理解、分析、落实“规范”,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这门课的教学质量。
一、“规范”在中国古典舞基本功教学中的具体体现。
“动作规范,意识准确”。舞蹈是一种肢体语言,所有的表达都离不开动作,对于肢体的训练也是通过各种动作合理的搭配来完成的。因此,规范动作就成为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的重点。
1、 动作路线的规范。“路线”一是动作本身运动的路线,二是动作与动作之间连接过程中的路线。如果在教学中不能清晰而准确的体现,便视为不规范。因为动作过程中模糊的运动路线,不但使课堂显得脏、乱,更不利于学习者养成良好的舞蹈习惯。或者说失去了训练的意义。
2、 动作方向、角度的规范。基本功教材中的每一个动作都有它本身的最佳审美视角。无论是静止,还是流动动作方位,角度的变化应力求准确到位。特别是流动中的动作,相对固定造型而言,较难把握。训练中就更加需要引起师生的注意,同时,动作方向、角度的变化对规范动作,培养审美有着重要的作用。
3、 动作音乐、节奏的规范。教学中每一个训练动作有其自身的节奏型,如“蹲”是连绵不断的,一般常用2/4,3/4“小踢腿”是快而敏捷,一般常用2/4,而作为组合训练中的音乐选择,除了符合训练动作的性质外,还要考虑动作的编排是否与音乐形象,乐句相符合。反之丧失训练意义,便“不规范”。另一方面,上课的过程中,钢琴伴奏教师常处于专业课堂的从属地位,音乐旋律的优美在专业教师中自然成为枯燥训练的“节拍器”,在反复,单一的敲击下,音乐不能起到应有的引导作用,也就不能体现它的“规范性”。
无论是动作的路线,方位还是音乐节奏,都需要动作规格和要领作为支撑,课堂训练中的每一个动作,每一个连接,每一个步伐,每一次的呼吸都要有其自身的标准,达到应有的标准也就规范了动作。但需提出,舞蹈不是机械性的运动,它需要艺术的美感,如果就动作规范论“规范”,势必造成肢体动作的僵化。因此,舞姿的美感,舞蹈意识的培养将成为舞蹈规范的难点。如何从基础阶段养成学生良好的用力意识,表现意识,呼吸贯通意识……,将是每位教师所要探究,共同寻求的。
“意识”渗透在动作训练中。例如:“山膀”手位,提起这个动作立刻使人联想到:以兰花掌形(或虎口掌形)将手臂成圆弧形抬至身旁,位子略低于肩部,是为单山膀舞姿的正确做法。于是,教授该动作时,教师的重点自然就倾向对动作的规格进行要求,“什么掌形,什么圆弧线等等”,当然,这样的正确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我认为,动作训练中的规范更应该体现在动作的“起、承、转、合”之中。如以双手叉腰为例,动作起势首先经气息的“提、沉”,而动作过程由掌外缘引导,手臂形成圆弧线抬至身旁,同时眼随手臂的方向看出。结束时头、眼、掌形、手臂一同形成。另外,在动作过程中手臂的用力方法,亮相结束的精、气、神等“意识”的体现都是衡量动作是否规范的标准。
“意识” 渗透在动作的表现中。表现力的培养多采用启发、引导的方式,去触动学生的内心情感,使之由内心的感受通过外化的动作进行传递。而这样的内心体验过程,往往集中在人物塑造,舞蹈风格的体现中。对于枯燥、单一的基本功训练,怎样使每一个标准的动作充满着丰富的韵味?我认为,养成学生良好的肌肉用力意识,呼吸以及基本节奏意识是具有表现力的重要标准。也就是说,教师每天不辞辛苦,反复的语言讲解,提示与纠正学生动作,不外乎是培养学生动作训练中的一种习惯,而这样良好的习惯是舞蹈学习的基础。例如:肌肉用力意识,讲解该动作是哪块肌肉在运动,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运动中肌肉的延伸性,线条感怎样体现,以生动的语言和形象的示范呈现给学习者,并通过反复的练习,养成一种规范的舞蹈“习惯”。
二、规范教学在各年级段训练的意义与作用。
在我们看来,低段教学对于初学者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万丈高楼平地起”扎实的基础是学习舞蹈的首要条件,而“基础扎实,功能的强化”往往变为教师嘴边的一句空话、套话,这种现象淡化了古典舞基本功课程的核心价值。于是乎,本应借助控制教材训练学生的稳定性,控制平衡能力时,教师的重点却放在舞姿的优美,韵律的流畅中,踢腿训练应着重腿的速度,力度的练习,而老师们为增加组合的“色彩”却加入一些与教材互不搭配的修饰动作……。本末倒置的做法频频出现在舞蹈最基本的教学中,更让人费解的是, 基础“规范”的口号难道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得以诠释吗?面对此现状,规范基础,强化基本功本身所赋予的“使命”显得尤为重要。这里我认为,具备良好的身体敏捷性,灵活性就是基础;具备良好的身体柔韧性,爆发力,耐力就是基础;具备良好的身体控制力,协调性就是基础。而这些能力的良好具备,需要的是“功能”练习作为根基,不是华丽的包装,更不是动作的堆砌。
基础教学对低年级段的学习是重要的,但作为三、四年级的高段学习来讲也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随着年级教学任务的变化,怎样更好地“规范”,较之低段教学将发生一定程度上的“转移”。例如动作连续两次“蹉步踢前腿”,剖析该教材本身的规范,则需要踢腿的速度、力量;动作连接的规范,则需要蹉步动作,脚下步伐的干净;动作的风格,则需要与音乐旋律相吻合的同时,体现组合动作的一种气质。因此,作为高班教学特点,“规范”的范围逐渐增大,对动作意识,技术水平要求的提高,对教学的难度提出了新要求。
无论是低班还是高班教学,规范作为基本功训练的“代言词”,它无时无刻的存在于我们的教学中。尽管“规范”是一个较为笼统地概念,但在具体的教学中它确实是在课堂的教学中真实的发生……,我想,只有我们深入的理解它,切实的将其转化到每一个教学环节中, 并以与时俱进,发展的角度不断地去审视,诠释“规范”。那么,将有助于艺术院校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参考书目:《中国古典舞基本功教学法》 李炜 任芳
《舞蹈杂志》 2008年至2009年
《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2007年至2009年
《解放军艺术学院学报》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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