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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翻译、编辑、播音的人员申请职称评定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27 阅读:( )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9月26日起召开,会议将审议《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为大量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者,拟规定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翻译、编辑、播音的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免除外语考试。

    全国55个少数民族在我省都有分布或居住,全省5000人以上的世局少数民族有25个,除回族、满族和水族通用汉语文外,其余22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14个有自己的文字,形成了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省情特点,是我国民族种类、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最多的边疆省份。

    条例草案指出,为了抢救、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语言文字和谐健康发展,增进民族团结,共同繁荣进步,需要培养大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师、翻译、编辑和研究人员等专业人才。条例草案规定了省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民族实物主管部门制定少数民族语言教师培训规划,培养双语教师;报考师范院校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测试合格的考生;报考本语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有关院校在权限范围内应当适当降低外国语考试成绩录取分数线;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翻译、编辑、播音的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免除外语考试等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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