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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困境与思考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13 阅读:( )

  云南省化工学校 安磊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 : 安磊(1984年),男, 硕士,云南省化工学校教师,研究方向: 电气自动化, 职业教育。

  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越来越重视,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让学校真正做到根据企业需求培养人才,让学生更好的适应工作岗位,尽快完成从学生到员工的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学校在进行职业培训时,应重视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并提出了一种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

  一、解读现代学徒制

  目前现代学徒制是国际职业教育的一种重要人才培养模式。那么,什么是现代学徒制呢?

  “学徒制”一词是在13世纪前后出现。所谓“学徒制”是一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以师傅带徒弟为主要形式的职业技能传授方式,即“手把手”教。而现代学徒制是对传统学徒制和学校教育制度的重新组合,其主要特征是学生和学徒身份相互交替。[2]

  德国把现代学徒制叫做“双元制”,主要表现为整个培训过程是在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进行,并且这种教育模式又以企业培训为主,企业中的实践和在职业学校中的理论教学密切结合。[3]瑞士按学习单位和地点划分为职业学校、企业和职业培训中心(入门培训机构),因而称为“三元制”。 英国学徒制体系按中级学徒制(国家职业资格2级)、高级学徒制(国家职业资格3级)和高等学徒制(国家职业资格4级及以上)划分为三个级别。[4]澳大利亚的现代学徒制包括学徒制(3-4年)和培训生制(1-2年)两类。[5]

  我国现代学徒制的类型有:1、基于企业生源, 2、基于学校生源,3、基于“厂中校”或“校中厂”, 4、基于校企合作,5、基于职教集团等等。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是“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的现代学徒制,即职业教育过程中一段时间在企业,一段时间在学校。

  二、我国职业教育开展现代学徒制的现实困境

  伴随着国家示范校和骨干校的教学模式改革,特别是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推进,现代学徒制的理念在职教界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就实践情况整体而言,仍然存在许多困难与问题,总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师资力量不足

  1、目前,职教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特别是“双师型”教师数量缺口较大、专业素质不高、培养培训体系薄弱等问题依然存在,还不能完全达到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标准。

  2、很多职业学校班级人数在40-50人左右,甚至更多,而教师数量不足。这与现代学徒制师傅带徒弟,手把手教的教育理念还有一定差距。

  3、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工人属于企业编制,想把企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工人请到学校为学生讲课有一定困难。

  (二)学校热,企业冷

  我国现代学徒制主要基于校企合作,以“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的形式开展,校企合作是实现学校与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有效途径。但是,目前在校企合作中,存在着学校不能给企业提供企业需要的资源或政策支持。例如,国家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税收减免、津贴补助等方面的制度优待,因此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再者,职业学校学生整体能力不高又是处于初学阶段,因此生产过程中残次品较多,原料损耗较大。而且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学生个人期望较高,导致流失率较高,企业承担培训成本,却为他人“做了嫁衣”。如果没有相关优惠政策,对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企业来说损失很大。由于没有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校企各自为战。合作模式缺乏创新,校企合作层次浮浅,合作内容单调,机制不紧密,不能产生真正的合作效应,致使校企合作出现“学校热、企业冷”现象。

  (三)学生或学徒定位模糊,缺乏家长参与

  根据现代学徒制的理念,接受培训的人员有职业学校学生和企业学徒双重身份,而这两者之间工资待遇、职责、保险等方面是有很大差异的。目前,我国相应的规定或立法和学徒的职责及待遇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明文依据,很多时候是以学生身份参与企业生产实践。在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明文依据及保险保障时,学校和学生承担很大风险,并且学生工资、工龄计算、保险、待遇等方面等没有明文规定。目前主要以政策文件的形式提出 “工学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进一步跟进。例如:部门教育法的《职业教育法》、教育基本法的《教育法》、以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只是提出了建议,但是如何开展?怎样实施?怎样监管?如果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文件,学校和企业都很难开展落实。

  就目前招生情况而言中职学校主要面向初中毕业生,因此参与企业生产实践时部分学生还未成年,但是《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学生进入企业工作,由于身份不合法,学生的许多权益,包括医疗、工伤保险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企业也不敢接收职业学校的未成年学生,如果企业接收这类学生必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是由于家长参与度不高,一些家长理念还停留在“把孩子送到学校,怎么教育那是学校的事情”的阶段,所以学校和企业在联系家长的过程中时常碰壁。还有一些家长觉得学徒,那注定是惟命是从,给师傅当奴仆的角色,现代学徒制虽然冠上了现代这一名词,学成后工作也不愁,但最后还是当一名工人,不但与理想相差甚远,而且面子上也不好看。

  三、我国职业教育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开展现代学徒制的现实困境,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措施加以改进:

  (一)校企共建师资队伍

  校企共建师资队伍是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保障。校企应签订合作协议,职业学校承担专业知识学习,企业通过师傅带徒形式,依据培养方案进行岗位技能训练,形成双导师制。这需要校企双方密切合作,打破现有教师编制和用工制度的束缚,学校可以建立教师流动编制或设立兼职教师岗位,这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和教育局、劳动厅等主管单位的大力支持。

  学校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以此作为企业减免税费额度的重要依据。

  (二)政策和法律支持

  政府出台扶持校企合作政策,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税费减免等奖励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学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作为教育基本法的《教育法》、部门教育法的《职业教育法》,以及《劳动法》应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让校企双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障学生权益,明确学徒身份,保证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学生安全。

  (三)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

  家长作为学生最亲近的人,对学生的影响是最大的。利用各种媒介和宣传阵地大力宣传现代学徒制中家长的作用,通过思想引导,让家长意识到教育绝不只是学校的事,并形成全民共识。现代学徒制在学生进校的第一天,家长就必须参与,学校、企业、家长三方共同签订协议,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消除顾虑,积极引导并支持孩子到企业进行实践(工学结合),形成正确的就业观。

  让更多的家长和学生认识到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有些人虽然没读过大学,却也能在各条战线上大放异彩,甚至成为杰出代表。对培训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相应的学位证和职业资格证,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效应,激励和带动更多的人求真务实。让广大学生和家长意识到,上大学继续深造固然很好,但学一门技术到生产第一线去大展拳脚也是不错的选择。

  四、结语

  从国际范围来看,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等国都广泛开展了现代学徒制。其中,德国现代学徒制开展的较好,企业参与度高。我国现代学徒制正处于探索阶段,朝气蓬勃、如旭日东升,在教育部试点推广现代学徒制的历程中,尝到甜头的各方,必定会奔走相告,现代学徒制一定会让职业教育开创一片新天地。

  参考文献:

  [1] 石伟平,徐国庆.世界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比较研究[J].职教论坛.2004,(1):23-25.

  [2] 王丽敏.西方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J].职业时空.2006,(12): 71-72.

  [3] 冯琳娜.德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 ,2010.

  [4] 徐瑾稢.英国现代学徒制和澳大利亚新学徒制比较[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3):74-77.

  [5] 郭晓丽.澳大利亚新学徒制及给我国的启示[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37-338.

  [6] 路宝利,赵友.职业技术教育视域下“师徒”传承文化研究[J].职教论坛,2011,(28):94-98.

  [7]姜大源.大决策--设立国家职业教育总局[N].中国青年报,2014-0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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