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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职业教育需要把握的几个关系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30 阅读:( )

  关键词:军事职业教育;关系;院校;训练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自2014年6月,原四总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军事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以来,关于军事职业教育的一些理论问题逐渐清晰明朗。军事职业教育从其内部结构来说,各系统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体系。从其外部联系来说,军事职业教育与其它不同类型的军事教育类型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联系。伴随军事职业教育实践的逐渐展开,如何认识军事职业教育与院校教育的关系、军事职业教育与部队训练实践的关系、规范性教育与军人自我发展的关系、军队自主培训与依托国民教育的关系,成为军事教育理论者亟待研究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大教育观的战略视野,全方位审视军事职业教育的外部联系。

  一、军事职业教育与院校教育的关系

  军事职业教育与院校教育的关系,是一个必须厘清的重要关系。在以往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将院校教育归于军事职业教育的范畴中,这是广义军事职业教育视角下的与院校教育的关系。依照《关于加快军事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指导意见,军事职业教育与院校教育是并列和相互承接的关系。

  (一)军事职业教育是院校教育的“预科学校”

  从当前我军人才培养的路径来看,主体是“部队——院校——部队”的循环递升过程。大部分官兵进入院校接受培训前首先参与的是军事职业教育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军事职业教育为院校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前期的培训,是院校教育的“预科学校”。

  一方面,相对于院校教育中的学历教育来说,军事职业教育在部队的开展为官兵进入院校接受学历提升提供了必要前提,可以有效节约院校教育资源,在规定的学制内,扩充专业教学时间,从而进一步提升院校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以士兵学员为例。从目前情况来看,进入院校学习的士兵学员一般科学文化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客观上导致院校教育要利用相当的时间来弥补这方面的差距。军事职业教育实施以后,通过在职学习可以加速学员知识和技能结构的发展和完善,大大缩短由士兵向学员转变的时长,为接受院校的系统培训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另一方面,对于院校教育中的任职教育来说,随着我军军官职业化制度的不断丰富和完善,依托军事职业教育建立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必将成为我军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趋势。军官由于职务晋升和岗位轮换,需要参加院校的任职教育培训,军事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开展为军官参加院校的任职教育提供了前期的准备。院校任职教育的部分基础课程(基础理论学习、岗位技能升级和专业资质培训),将纳入军事职业教育体系,完成这些内容的学习将成为进入院校参加任职教育学习的必要条件,以此来优化院校任职教育的生源,确保任职教育质量,有效避免当前院校开展任职教育存在的一些弊病。

  同时,军事职业教育还将承担部分预提指挥士官资格培训和研究生教育的部分学习内容,为接受院校教育做好前期的知识储备和必要铺垫。

  (二)军事职业教育是院校教育的延续

  教育学和心理学告诉我们,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复杂的、渐进的、不间断的过程。个体不同时期和阶段需要有不同的教育形式、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它们之间相互承接、互为基础,将阶段性教育和连续性教育有机融合,共同构成人才的培养路径。院校教育作为军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已经无法及时满足岗位履职所需的吸纳新知识、新思想和新观念的要求。军事职业教育作为“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衔接院校教育的人才培养功能,为人才培养的连续性提供保证。

  首先,在知识更新上,军事职业教育是院校教育的延续。院校教育强调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积淀,知识结构相对稳定。现代条件下,知识的迅速更新,必然要求人才培养的频率要同步加快,一次教育培训的结束也就预示着新一轮教育培训的开始。院校教育传授的知识内容,随时都在被新的知识内容所取代,原有的知识内容无法解决岗位任职中所有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依托军事职业教育,以在职学习和自学的方式作为院校教育的延续来实现人才的持续培养,以满足岗位任职所需。美军军官的职业军事教育贯穿整个职业生涯,按照军官成长路线图,一名少尉军官成长为将军,大约进校深造9~10次,但院校教育的时间仅仅占军官服役时间的1/4,其余3/4的时间主要是在职学习,最终实现军官成长过程中“一职一训、一衔一训、一岗一训、一级一训”的教育目标。

  其次,在知识向能力的转化上,军事职业教育是院校教育的延续。军事人才的培养,最重要的是对岗位任职能力的培养,教育学原理告诉我们,知识向能力的转换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合适的外在条件。信息化条件下,未来的一体化联合作战,对知识向能力转化的时间要求也越来越短、速度要求越来越快。在知识更新速度急剧加快的形势下,知识向能力转化的任务,单纯依靠院校教育是难以完成和实现的,而且有些岗位任职的实践能力的转化不是院校教育所能够做到的,必须依靠立足岗位学习的军事职业教育才能实现。军事职业教育作为院校教育的延续,能够秉承“能力为本”的职业教育理念,充分发挥部队优质教育资源和实践环境,一切从岗位履职出发,着力提升官兵职业素质,从客观上弥补院校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不足。

  最后,在个性化教育上,军事职业教育可以弥补院校教育的不足。一般来说,院校教育强调的是基础素质培养,重在打牢从事职业岗位的基础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显得“个性”不足。军事职业教育框架内,官兵不但可以依据自身职业发展,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而且还能依据自身的生涯规划,着眼未来的长远发展和自身的喜好,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军事职业教育立足官兵“自主学习”,通过强有力的合作教育模式、远程教育模式和自学为主的泛在教育模式,充分尊重官兵个体发展需要,实施“菜单式”选课、“模块化”教学、“学分银行”等一系列彰显个性的教育形式,为个性化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院校教育的不足。

  二、军事职业教育与部队训练实践的关系

  军事职业教育与部队训练实践同为“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中的相互衔接的重要教育类型,根本目标都是提升官兵岗位任职能力,提升部队核心战斗力。两者的实施主体都是立足部队自身展开的,就其关系来说两者是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关系,一方面部队训练实践为军事职业教育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平台,另一方面军事职业教育拓展了部队训练实践功能。

  一是部队训练实践为军事职业教育提供了实践平台。军事职业教育的培养对象以官兵个体为主,主要负责岗位职业资格的培训以及任职所需的基本理论培训和军事基本技能和专业岗位能力的提升。部队训练则是以官兵的共同科目训练、分专业训练和综合演练为主,在注重个体职业素质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合同”与“联合”的训练水平。虽然军事职业教育的实现途径中包括岗位实践教育,但是在能力的转换和提升上,还需要在部队训练的实践中进行检验和淬化。部队训练的高度合成性为军事职业教育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条件和实践平台。特别是军(兵)种中的联合演练中,既包括军(兵)种等各要素齐全的司令部首长机关演练,也可以在战区内组织实兵演练,这样的演练形式为军事职业教育中各类型的培养对象提供了实践平台。将军事职业教育获得的知识能力放在训练实践中进行检验和提升,可以充分扩大军事职业教育成果,并给予军事职业教育有效的反馈。

  二是军事职业教育拓展了部队训练实践功能。这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是提升了部队训练起点。按照部队训练一般流程,我们可以将部队训练分为三个重要的阶段:单兵训练、分业训练和战术演练。在流程中,单兵训练是部队训练体系中的起始阶段,也是最需要打牢的基础训练,而且训练内容较多,训练周期相对较长。军事职业教育的介入和开展为部队训练起点的提升提供了可能,一方面岗位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激发在岗人员主动学习的热情,通过必修课程的学习,能够为单兵训练打下坚实的基础,掌握岗位任职的基本技能,这就大大缩短了单兵训练周期。其次是改革了传统的军事训练模式。军事职业教育强大的远程网络丰富和拓展了部队训练模式,并从根本上提升了部队训练效果。随着军事职业教育在部队的深入发展,基于网络的训练模式必将成为部队训练的重要途径。最后是巩固了部队训练成果。部队训练的过程也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由于军事职业教育可以更加便捷地为官兵提供海量的优质教育资源。从而可以促使官兵通过学习和反思,将有益的训练经验以最短的时间转化成训练成果,并固化推广。

  三、规范性教育与军人自我发展的关系

  规范性与自我发展两者貌似一对矛盾,而对于军事职业教育而言,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制度层面来说,军事职业教育不是随机教育,而是由特定组织机构和人员对特定的教育对象,并且在特定的教育目标指引下,进行的一项制度严谨、运行规范的教育实践活动。从职业教育追求的终极目标和采取的教育形式来看,军事职业教育同其他的军事教育类型一样,强调的是军人在职业生涯中的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在教育途径上,军事职业教育强调和鼓励自主学习,通过自主学习促进职业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升,最终达成军人的自我发展。

  规范性教育和军人自我发展两者统一于军事职业教育,一方面,军事职业教育必须有规范性的要求,要有利于促进军人职业素质和战斗力的提高。首先在教育目标上,要紧紧围绕部队的岗位履职对个体职业素质的要求,从总目标到分类目标,构成规范的目标体系。其次在教育内容上,职业教育应着眼军队人才培养的战略高度,从大教育训练观的视野,依循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职业能力和素养的提升进行总体设计。最后在教育形式上,要在网络在线教育、军事函授教育、集中面授教育、岗位实践教育的基础上拓展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

  另一方面,军事职业教育还必须要有效促进军人个体的发展。军人不是机器,而是活生生的个体,有个人发展需求。教育的重要职能是促进人的自我发展,军事职业教育也不例外。军事职业教育是提升职业素质的教育,提升职业素质是为了促进个体的职业发展,而职业发展是个体自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能满足军人个体发展的需要,军事职业教育就将因失去内在动力而影响效果。当然,军人的自我发展是在规范前提下的自我发展,要符合我军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在各项军事职业教育制度的规范中强调自我发展。

  四、军队自主培训与依托国民教育的关系

  军队内部培训与依托国民教育是军事职业教育实施的两条重要途径。军队内部培训是以军队为教育实施的主体,利用部队和院校的优质资源,致力于军队全体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长期以来,立足军队自身培养人才,是我军教育工作的最主要的途径。依托国民教育是指充分利用国民教育中的优质资源,为军队人才培养服务。近些年来,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依托国民教育实施军队人才培养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人才培养途径,军民融合培养军事人才模式已基本形成。军事职业教育同院校教育一样,要大力结合两者的优势,进行军民融合式培养军事人才。在两者的比例和作用上,要以军队内部培训为主,依托国民教育为辅,从人才培养的质量出发,坚持协调发展,双线推进。

  一方面,军事职业教育是以部队为主体开展的在职教育,其主要功能是服务于军队的建设发展,其教育目标是培养军队人员的职业素质,其培养质量最终要通过部队检验。因此我们说,军事职业教育实践的所有环节都必须服务于军事人才培养这个目的。长期以来,通过军队内部培训培养军事人才一直是我军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坚持军队内部培训为主是军事职业教育必须坚持的原则,如此才能在在充分利用国民教育资源优势的同时,按照强军目标的要求,从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高度,着力于军事人才特殊素质的培养和锻造,从根本上提升军事职业素质。

  另一方面,要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军地之间、军事人才培养与武器装备发展之间、军事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运转有序。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开展军事职业教育主要是充分利用国民教育中的优质教育资源,完成军事职业教育中一部分科学文化基础素质的培养,以及军地通用的技能培训。依托国民教育实现军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部分功能,必须始终牢牢把握军事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避免把依托国民教育变成依靠、依赖,那就违背了军事职业教育的初衷和军民融合培养军事人才的初衷。为此,一是要充分考虑地方国民教育机构的可承受能力。要根据地方国民教育机构的资源配置和师资力量,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军事职业教育任务,防止国民教育机构的负重超荷。二是要科学构建两者合作的规范机制和补偿机制,一方面要明确双方的权责,形成有约束力的制度措施;另一方面要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精神,形成合理的薪酬制度。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快军事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Z].2014.

  [2]吕云峰.军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研究[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6.

  [3]乔忠伟,邹昊.联合作战指挥人才在职培养研究[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0.

  [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习近平关于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重要论述摘编[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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